关于印发《淮安市2015年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卫办发[2015]33号
2015年3月23日
各县(区)卫计委(卫生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淮安市2015年消除疟疾工作方案》等三个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淮安市2015年消除疟疾工作方案
2015年我市消除疟疾工作将紧紧围绕《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淮政办[2010]184号),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原则,结合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和省级疟疾防治项目要求,不断强化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推行“1-3-7定点清除”工作模式,加强疟疾传染源的及时发现、规范治疗、疫点处置、监测、管理和培训能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序开展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消除疟疾提供技术保障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疟疾工作的领导,根据《淮安市消除疟疾行动方案(2010-2020年)》确定的阶段目标,按照消除疟疾行动进程和各地消除疟疾实施方案,落实本地区消除疟疾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达到本地区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病例管理,提高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质量
(一)规范传染源管理措施
为适应疟疾防控工作从控制阶段到消除阶段的转变,我市将继续全面推行省消除疟疾“1-3-7定点清除”工作模式,确保传染源管理和疫点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1、发现疟疾病例后1天内进行疫情报告
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应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所有网络直报的疟疾病例均应进行疟原虫镜检,每例病例在抗疟治疗前应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张、滤纸血2张(每张含2个直径1.2cm的血斑)和抗凝全血5ml,并电话报告省寄研所。有条件的县(区)应尽快将1张血片、2张完全干燥的滤纸血和抗凝血样本送省寄研所进行镜检复核和基因检测,不能及时送样的可将抗凝血样本置-20℃保存,由市级疾控中心收集后统一在每月月底送省寄研所。为鼓励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实行报病奖励制度。
2、在3天内完成病例复核与流调
病例报告地县(区)级疾控机构负责在3天内完成对网报疟疾病例血片的镜检复核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重点核实是否为疟疾病例并判断是否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核实的疟疾病例应在3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信息录入和上报,并用显微摄影系统拍摄镜检复核所见疟原虫图片,分别报送市疾控中心和省寄研所。所有经核实需排除的疟疾病例应立即报告省寄研所进行省级复核,并根据省级复核结果进行网报修订。
个案流调时对输入性病例的判定应严格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中输入性疟疾的定义和判定标准进行。市级疾控中心负责及时对疟疾病例的血片进行复核,并将滤纸血、抗凝血和复核后的血片在每月月底前寄(送)省寄研所。
3、在7天内完成疫点调查与处置
病例居住地县(区)级疾控机构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天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处置,在7天内完成专报系统中“疫点调查与处置表”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市级疾控中心需加强对疫点调查和处置的技术指导。
疫点调查时,对本地感染病例和流行季节(5-10月)发现的输入性间日疟病例,需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需对与其同行回国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对近3年内无媒介调查资料的县(区),如果疟疾病例出现在疟疾传播季节,疫点调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种群调查内容。
疫点处置包括病例治疗、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点调查中,新发现的实验室检测阳性者应给予抗疟药规范治疗,按规定上报,并向居民发放疟疾防治宣传材料。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疟疾病例,对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滞留喷洒。
(二)完善疟疾疫情通报制度
为及时了解疟疾疫情动向,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省今年将继续开展每周疟疾疫情通报,各县(区)疾控机构在发现病例时需电话报告省、市专业机构,并按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疟疾病例核实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结果上报省寄研所。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督促各地落实消除疟疾工作各项关键措施,省卫计委2015年将继续定期对全省消除疟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地对照通报,认真查找并改进消除疟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消除疟疾工作质量和效果。通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疟疾病例诊治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传染源发现能力
1、各级医疗和疾控机构要继续加强疟原虫镜检能力建设,配备经上级业务机构培训合格的镜检人员,且做到相对稳定,二级以上医院至少要配备两名以上熟练掌握疟原虫镜检技术的人员。重点加强乡(镇)级医疗机构疟原虫镜检设备的配备和技术人员的培训,逐步推广快速诊断试纸条(RDT)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应用(主要用于劳务输出回国人员的检测);各县(区)疾控机构要有独立的、能正常开展镜检工作的疟疾中心镜检站,并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
2、为按期达到《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规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指标,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对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相关医疗、检验、防保专业人员开展疟疾诊断、治疗、疫情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疟疾诊断水平,以及乡村医生发现疑似病人的能力和转诊意识。2015年我市将结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基层疟疾防治技术骨干参加省级培训。
(二)进一步提高对疟疾病例的救治能力
1、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需加强对本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输入性疟疾的诊断能力和危重恶性疟病例救治能力,尽量避免因误诊误治导致输入性恶性疟病例死亡。
2、为提高疟疾病例治疗及时率并进一步规范使用抗疟药,市、县(区)疾控机构应按《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做好抗疟药品储备工作,加强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按时上报抗疟药品月报表。对发现的所有疟疾病例均应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对采用青蒿素类药物治疗的恶性疟病例,需在用药结束后(口服双氢青蒿素哌喹片治疗后第3天、青蒿琥酯或蒿甲醚注射治疗后第7天)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滤纸血各2张,观察抗疟治疗效果。全市继续对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实施免费抗疟治疗,并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
3、在疟疾传播休止期,淮安区和盱眙县疾控中心要组织对2014年度辖区内发现的所有卵形疟病例进行休止期根治。
四、完善监测体系,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
盱眙县作为省级监测哨点之一,依据省相关方案开展消除疟疾监测工作。各地应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监测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开展常规监测和哨点监测工作,保障和巩固我市消除疟疾成果。
(一)疟原虫镜检和质量控制
1、为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卫计委将整合中央公共卫生疟疾防治项目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消除疟疾专项资金,逐步为我市各县(区)疾控机构镜检站和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镜检站配备或补充必要的镜检设备,统一发放血检染色试剂等耗材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
2、按照《江苏省消除疟疾行动实施方案(2010-2020年)》要求,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所有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开展发热病人疟原虫镜检工作。各医疗单位应全年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各县(区)全年血检总人数应不低于辖区人口的0.3%,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血检人数不低于全年血检总人数的80%;在输入性疟疾发病较多地区,要重点加强对外出务工归国人员中发热病人的血检工作。所有已检血片由县(区)疾控机构保存一年备查。各地要继续做好门诊疟疾镜检站(检验科)和县级疟疾中心镜检站台账工作。
3、市及各县(区)疾控机构中心镜检站应按要求对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进行镜检质控督导,保证发热病人血检工作质量。县(区)级疟疾中心镜检站要复核辖区内各医疗单位10%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5-10月份每月一次、1-4月份和11-12月份各一次,及时通报血片复检和互审结果;市寄生虫病诊断参比实验室要抽检本市各县(区)3%的已复核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负责将所有网报疟疾病例血片和滤纸血及抗凝血按要求送省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复核,不定期对乡镇门诊镜检站已检血片进行抽检。各级疟疾中心镜检站要保留抽复检血片和工作记录。
(二)主动病例侦查
清浦区和金湖县达标考核前至少开展一次主动病例侦查,可结合疫点调查工作进行。在疟疾流行季节(5-10月),选择曾有疟疾流行的的1个乡镇1个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至少对200名居民进行疟原虫血检或快速诊断试纸条(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送省寄研所进行基因检测。
其它县(区)采取现场走访调查的方法,选择1个乡镇1个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至少对200名以上居民进行调查,并对二周内发热病人采血镜检疟原虫。
(三)哨点监测
盱眙县应按照《全国消除疟疾监测方案》和《江苏省消除疟疾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病原和媒介监测工作。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疟防意识
各地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改变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原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和淮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人员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10]11号)要求,高度重视输入性疟疾防控工作,主动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局和公安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输入性疟疾疫情信息。要将《致赴非洲、东南亚等疟疾高发区务工等人员的一封信》,通过市、县、乡、村四级防保网络发放到每一位近一年内到国外高疟区劳务输出、经商、旅游等回国人员和仍在非洲等高疟区务工等人员的家属手中,张贴在每一个村级/个体医生卫生室和医院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内,要把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做好我市输入性疟疾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有序推进消除疟疾达标考核
清浦区和金湖县要根据《江苏省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实施细则(2014年版)》,做好包括蚊媒监测等县级达标考核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我市消除疟疾达标考核工作。
七、加强检查督导,开展联防联控
市、县(区)要加强对各地消除疟疾工作和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防治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建议。省、市卫生计生委也将组织对各县消除疟疾工作的检查督导,推动和促进全市消除疟疾工作。
按照苏鲁豫皖鄂五省疟疾联防和苏皖两省疟疾联防协议要求,积极参加五省疟疾联防和苏皖两省疟疾联防相关活动。淮安区做好迎接苏鲁豫皖鄂五省疟疾联防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2:淮安市2015年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2015年,我市将依据全国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和省、市《2007-2015年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肠道寄生虫病、慢性丝虫病、肝吸虫病、广州管圆线虫病、弓形虫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和监测工作的领导和技术指导,实行科学防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减轻疾病负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省人体重要寄生虫病现状调查工作
按照《江苏省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要求,涟水、洪泽、盱眙、清河和淮阴等5县(区),于2015年5月20日前完成14个土源性线虫、绦虫、原虫和肝吸虫调查点的现场调查工作,及时完成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根据《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体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淮卫办发[2014]164号)要求,组织对HIV/AIDS、肿瘤病人、孕妇、畜禽养殖人员及畜产品加工人员等四类特殊人群各100名共计400名人员进行血检采集和问卷调查,开展弓形虫感染情况调查。具体任务分解如下:由涟水县和淮安区各负责50名肿瘤病人的血检采集和问卷调查;由洪泽和盱眙县各分别完成40名和60名孕妇的血检采集和问卷调查;由淮阴区负责100名畜禽养殖人员及畜产品加工人员的血检采集和问卷调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市、县相关科室共同完成100名HIV/AIDS血检采集和问卷调查。
二、肠道蠕虫病监测工作
根据原省卫生厅《江苏省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苏卫疾控[2006]54号)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点面结合原则,各县(区)要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监测工作,采用Kato-Katz法进行监测,市疾控中心负责面上督导工作。
1、省级监测点:洪泽县要根据《江苏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今年的监测工作,监测点固定在1个乡(镇)不变。
2、市级监测点(达标地区监测):金湖县分别在省考核过的5个村和其它乡(镇)中各抽1个村500人以上,继续观察达到控制标准后的远期效果。
3、县级监测点:其它县(区)根据《江苏省肠道线虫病监测方案》的要求,每年抽查1个乡(镇),抽样可根据不同地理方位,每年在1个不同方位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整群抽查1000人以上,开展人群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调查,原则上5年内完成在5个不同地理方位监测。
4、城区蛔虫感染情况监测:根据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必须在市区开展14周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调查。2015年清河区和淮安区分别要完成两所学校、每所学校400人以上的蛔虫监测任务(要求一粪二检),同时与清浦和淮阴区一起,及时做好近3年相关资料的总结、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评审。
三、广州管圆线虫病监测工作
金湖县要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疾控中心要求,设立广州管圆线虫病疫源地调查纵向监测点,开展广州管圆线虫病疫源地纵向监测工作。
四、食源性寄生虫病查治病试点工作
金湖县根据省寄研所要求,开展食源性寄生虫病查治病试点工作。调查时选择靠近湖、河边有生食鱼虾习惯的2个行政村,每村抽查500名居民进行人群感染情况和流行因素调查,并进行猫、狗等保虫宿主感染情况调查和鱼虾等中间宿主调查,对查出的阳性感染者用吡喹酮常规疗法进行治疗。同时,对流行区居民特别是中小学生要进行健康教育,使群众了解食源性寄生虫病的感染来源、传播方式和对人的危害,增强防病意识,改变生食或半生食鱼虾的不良饮食习惯,逐步常规化、规范化、程序化该项工作。
五、丝虫病监测和照料工作
(一)监测工作
对各级各类人员报告的微丝蚴血症者,市及县(区)疾控机构要及时核实。若确诊为丝虫病要及时上报,并对发现微丝蚴血症者的现居住地和原居住地进行相关情况的调查和监测。
(二)慢丝病人关怀照料工作
各县(区)要进一步做好慢丝病人的建档工作,要通过对基层医生的培训,把WHO推荐的方法推广普及。市、县(区)疾控机构应结合体检工作设立慢丝病人关怀照料点,教会病人自我照料的方法,以减轻病人的症状、减少痛苦。门诊病人咨询和指导要做好登记(包括外来人员),对新发现的病人要给予建档,年终要逐级统计上报工作报表。各县(区)要将慢丝关怀照料工作纳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淮阴区和涟水县要分别继续做好慢丝病人省级和市级关怀照料试点工作。
六、防治效果评估
今年省寄研所将组织对淮阴区进行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达标考核。淮阴区要根据原省卫生厅(苏卫疾控[2001]4号)文件考评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资料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有效控制肠道线虫病达标考核。
七、业务培训
为提高重要寄生虫病防治水平,以及全省血寄防技能竞赛和血寄防参比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各县(区)应积极参加省寄研所组织的肠道寄生虫病、慢性丝虫病和广州管圆线虫病等重要寄生虫病防治技术培训班。同时,各县(区)应根据本地工作任务和防治需要分级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书,确保防治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3:淮安市2015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血吸虫病控制工作,把血吸虫病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确保完成2015年省下达我市的血吸虫病防治目标任务,根据《2015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防治目标
以钉螺控制为重点,加强螺情监测,对当年发现的钉螺,力争当年灭清,巩固查灭螺成果。做好传染源监测,不发生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新病人和病畜。
二、防治任务
1、查螺:金湖县完成春季查螺3000万m2,查螺重点为历史有螺环境、金宝航道及其一级支流、淮河入江水道内的重点环境和与外地毗邻的复杂环境。湖滩采用20×20m棋盘式落框查螺;内陆采用机械抽样结合环境抽样方法调查所有应查环境,框距5~10m。如查获钉螺均要分框包装,记录查螺框数、有螺框数、活螺数等统计指标。对查出的活螺进行解剖,并及时上报解剖结果。对群众报螺的环境均要进行现场复查核实。
2、灭螺:对金湖县闵桥镇施尖滩历史螺区巩固性进行灭螺30万m2。根据省分配的药物剂型,开展喷洒或喷粉灭螺。喷洒法采用50%氯硝柳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或25%氯硝柳胺悬浮剂2g/m2,喷洒前必须先行割草清障处理;喷粉法采用4%氯硝柳胺乙醇胺盐粉剂50g/m2。
3、查治病:金湖县采用血清学方法查病3000人、粪检方法查病2000人、船民查病500人,其它水上作业人员查病2000人。对查出的病人全部进行病原学治疗,流行季节末进行一次终末抗虫治疗,血清学阳性者进行扩大化疗。开展牲畜查病400头(只)。
三、监测工作
1、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县
金湖县要根据国家新设立血吸虫病监测点的有关要求,按时做好相关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监测资料。
2、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金湖县继续做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监测工作,6~9月份在金宝航道退水闸段,采取打捞漂浮物及放置诱螺框的方式,每月开展一次螺情监测,每次一周时间,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3、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
金湖、盱眙县和洪泽县要继续按照全国血吸虫病潜在流行区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螺情、病情和相关因素调查,对辖区内的监测点开展螺情和病情调查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完成年度调查报告。
四、评估工作
金湖县要根据《关于印发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1231)和《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终期评估方案的要求,做好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终期评估工作。
五、培训和健康教育
金湖县在开展血防查灭螺和查治病工作前,要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继续开展对中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引导和帮助疫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疫区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