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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6-03-10

发文字号

淮卫办发[2016]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淮安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

淮卫办发[2016]26号

2016年3月10日

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工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院、市计生指导所、市药具站:

  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和全省妇幼健康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医改、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中心工作,推动妇幼健康事业科学发展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一、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快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将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列入“十三五”淮安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按照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区)和涉农区建设1所二级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加快县级妇幼保健院规划建设。年内力争建成1-2所二级妇幼保健院。
  (二)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利用资源整合契机,指导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加强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卫生计生委部署,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争取省级财政对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资金。
  (三)加快产儿科临床和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妇幼保健院、综合医院、妇产和儿童专科医院以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增加产儿科床位。年内6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达到省定标准。
  (四)加快学科、人才建设和技术发展。组织指导申报省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指导申报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奖。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和儿童早期发展等为重点,分层次开展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
  (五)加强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年内县级急救中心建设全覆盖,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控制在预期范围内。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加强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强化出生缺陷三级干预,稳定出生缺陷发生率。

  二、深化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改革
  (一)推进技术服务资源整合。根据省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建立资源整合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市、县两级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到位率60%以上。
  (二)推进分级服务制度建设。围绕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落实《淮安市实施妇幼健康项目分级服务实施方案》,实现县(区)全覆盖。重点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等妇幼健康服务行为,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分级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妇幼健康服务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服务制度。
  (三)推进妇幼健康联合体建设。深化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指导各地采取专科共建、开设联合病房、远程会诊以及项目协作等合作方式,探索市区一体、县乡村一体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服务格局。建成一批妇幼健康服务特色科室。
  (四)推进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将所有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范畴,逐步实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推动妇幼保健院落实公立医院编制管理、人事薪酬等综合改革措施,建立良性运行机制。调整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程,以妇幼健康信息建设为基础,推进预约诊疗,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

  三、强化妇幼健康全行业监管
  (一)依法强化服务要素准入和监管。依法加强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诊断和人类辅助生殖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要素的准入和监管,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年内完成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婚前医学检查等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考核换证工作。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
  (二)全面加强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以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和爱婴医院复核活动为抓手,强化服务和质量意识,重点开展产儿科临床服务、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质量评价,推动服务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改善。积极争创1-2个省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县(区)。
  (三)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完成市级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升级。加强信息质量控制和数据分析利用,提高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工作水平。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和产妇分娩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四、提高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水平
  (一)规范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财政补助经费,确保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500元、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28元。加强项目办公室建设,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绩效考核等项目任务,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利用率和满意度。
  (二)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完善质量控制方法,提高项目风险评估、咨询和指导质量。规范避孕药具管理,创新和改革发放模式,切实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保障目标人群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再生育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三)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坚持公益性,发挥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的示范作用,依托县、乡两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托幼机构,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免费发放《儿童早期发展家庭指导手册》,加强对带养人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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