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8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发布新修订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新修订《规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规范》充分吸纳国际研发理念和技术更新,凝聚行业和监管共识,通过革新理念、优化管理引领研发生态建设,进一步支持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截图来源:NMPA官网
药物临床试验是药物研发关键环节,《规范》是我国指导药物研发合规与监管的核心文件。近年来我国临床研发加速发展,创新药试验数量显著增加,同时国际E6(R3)更新,我国同步修订《规范》。
此次修订结构优化、内容精简,从9章83条调整为6章54条,保留总则、伦理审查、主要研究者与机构、申办者、附则5章,新增数据治理章;术语上首次定义质量管理目标,将“受试者”改为“试验参与者”,突出权益尊重。
修订积极接轨E6(R3),融入“符合目的、质量源于设计、风险相称”核心理念,明确新技术应用原则,强调利益冲突回避。同时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主要研究者(现场最终责任人)与申办者(活动最终责任人)职责;优化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加强特殊群体审查,回应临床诉求。
修订与E6(R3)基本原则一致,明确我国监管要求,对操作细则等不纳入《规范》,预留实施灵活性。国家药监局将完善配套指导,推动业界规范执行。
附件:
1.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问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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