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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18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12]2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桂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18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2]210号

2012年10月18日

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中药材资源状况,顺利完成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任务,根据《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省级(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选取中药材资源丰富、具有区域特征的区域,并从中选取具有道地药材、大宗品种药材和珍稀濒危药材的区域开展中药材资源普查。对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等6个试点县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普查任务。
  (二)全面开展野生药材分布集中区域的普查,栽培与养殖药材的种养植与加工技术的普查,药材需求与供求关系的普查。
  (三)通过中药资源普查,摸清我市6个试点县的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资源的基本家底,初步建立中药材资源数据库、动态监控网络和预警体系,为全市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为全市生物多样性研究奠定基础。
  (四)通过普查,合理利用中药资源,有效保护中药资源,能够更加全面、宏观地掌握我市中药资源的整体情况,从而为我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提供科技支撑,为我市道地药材的种植、加工一体化布局提供技术支撑,为我市招商引资提供新亮点。
  (五)通过普查,分析中药资源减少与濒危的原因,从而为制定中药资源保护措施提供客观的依据,为建立中药资源保护区提供可靠信息。
  (六)充分利用中药资源普查成果。在摸清中药资源家底的基础上,建立全市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中药资源共享平台、中药标本馆、中药种质资源库;建立市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系统与预警体系;为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为生物多样性研究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巫家世 副市长
  副组长:何年养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晓强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周爱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 亮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张建生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日辉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潘天秀 市民委副主任
  钟 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易云初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蒋永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劲松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
  刘罗成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陈其文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童志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衣 鹏 市质监局副局长
  郑传新 市气象局副局长
  杨 斌 市中医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邓晓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爱民和杨斌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中药资源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按照市中药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二)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邓晓强 市卫生局局长
  副主任:周爱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兼)
  杨 斌 市中医医院院长(兼)
  成 员:龙安翼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王 湘 市卫生局财务科科长
  秦伶军 市卫生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王文生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丛 莉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科科长
  唐学军 市农业局经作站站长
  黄 文 市林业局林改科科长
  黄丹凤 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科长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中药资源普查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督促指导、总结评估和资料上报等工作。具体任务是:
  1.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中药资源普查有关情况。
  2.制定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
  3.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培训、督导和评估、建立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发挥专家对中药资源普查的业务指导作用。
  4.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宣传工作,积极与6个试点县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中药资源普查创造良好的环境。
  5.管理好试点中药资源普查经费,提出中药资源普查专项经费安排建议,保证普查经费到位,组织本市中药资源普查有关设备的招标。
  (三)普查依托单位和人员
  普查依托单位: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试点县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省级(试行)》执行。

  三、普查工作内容和调查方法
  (一)普查工作内容
  1.完成全市辖区内试点县所有乡镇的中药资源普查工作。
  2.完成以全国中药资源普查专家委员会提出重点调查品种为基础,根据桂林市分布的大宗中药材、道地药材、珍稀濒危药材以及重点壮药中需求量较大的品种进行补充。
  3.完成以壮药、瑶药等民族药为主的传统知识调查。
  4.建立中药资源普查数据库。
  5.建立中药动态监测点。
  6.撰写普查工作报告,并提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发展建议,探索和总结中药普查的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和经验。
  (二)普查方法
  按照《国家中药资源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各项调查。

  四、工作步骤
  桂林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时间为2012年9月至2013年12月。
  (一)2012年9月-2012年10月。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准备工作,成立市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和普查队;制定调查路线和调查方法,确定调查品种;准备设施设备,开展普查培训工作。
  (二)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做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启动工作。一是准备相关资料。二是开展从事中药资源种植与野生抚育的中药生产企业的调查,为企业参加中药资源普查做好准备。三是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各普查队的技术骨干。
  (三)2013年1月-2013年3月。开展中药材产量与流通渠道普查、种植中药材的外业调查、传统医药知识的走访调查及中药资源消长原因的调查工作。
  (四)2013年4月-2013年12月。重点开展中药资源的外业调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普查试点方案考核主要技术指标收集种质资源,采集植物标本;开展中药资源补充调查工作,建立桂林市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数据库、桂林市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系统及市中药资源预警系统。总结评估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普查机构。各试点县要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县政府办公室、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和中医院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建中药资源普查队。
  (二)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普查工作。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乡镇要主动配合,在人员、车辆、住宿等方面给予普查队支持帮助。
  (三)严格规范,合理使用普查经费。此次中药资源普查,中央财政安排了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原料资源调查和监测项目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管和指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查,做好监督与评估工作。县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促各参与普查单位严格按照普查计划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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