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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安全“四规范四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9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14]14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镇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9

颁发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安全“四规范四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4]140号

2014年9月9日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守土有责的要求,切实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我市餐饮安全水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对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主要指丹徒新城、高资经济开发区、镇江大学城)范围内的小餐饮、锅盖面店、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餐饮店(校园门外周边200米范围内,以下简称校园周边),开展“四规范四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完成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有关餐饮服务环节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行为,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现象;小餐饮店及校园周边餐饮店持证率、量化率力争实现100%,亮证经营并张贴量化等级公示牌、“文明用餐”宣传标识;经营布局、设施配备、制度建设、加工行为符合基本规范要求;锅盖面店的就餐环境明显改善,汤面食品安全得到保障;学校食堂的量化等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A级单位数明显增加,建成一批示范学校食堂;驻镇高校、市管学校食堂电子监控与市局信息化监管中心联网覆盖面力争达100%,区管学校食堂电子监控与市、区监管部门信息平台联网率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强化经营业主自律和诚信意识。核查清理小餐饮单位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落实食品安全企业首负责任,督促小餐饮单位配齐安全设施、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加工行为,严格餐具消毒,全面实施餐饮服务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并公示量化等级。督促餐饮单位开展“文明就餐”活动,张贴文明用餐标识。大幅减少无证经营现象。
  (二)规范锅盖面市场秩序,强化就餐环境明显改善。通过地毯式的调查,掌握市区有证锅盖面店、无证但有固定经营场所锅盖面店、流动锅盖面摊点的基本状况,规范锅盖面店面条、汤料和其他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和制作,确保各类食品原辅料新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等行为,保证汤面的食品安全。保持店面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完善基础设施,促进锅盖面店就餐环境明显改善,代表镇江餐饮名片。
  (三)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信息化监管水平提升。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经常性地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加大软硬件投入,促进量化等级的提档升级。充分利用监督监测和信息化监管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经常性的面制品中铝含量的专项抽检。在学校食堂全面推广电子监控并实现与监管部门联网,用信息化实时监控学校餐饮的加工经营全过程,切实从源头上、细节上提高学生用餐安全度。强化索证索票意识,规范采购贮存行为,幼儿园、托儿所尤其要强化乳制品、米粉制品的进货验收和索证索票管理。
  (四)规范校园周边餐饮店经营管理,强化餐饮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风险防范管理,堵塞食品安全管理漏洞。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餐具消毒关,严防各类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  全面调查阶段(9月24日前结束)
  各街道组织社区人员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小餐饮店、锅盖面店开展全面排查、调查摸底,填写调查情况表,掌握监管底数,了解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于9月18日前将汇总调查表报送至各区食药监局。各区食药监局在深入分析后,撰写调查报告,上报给市食药监局,为有组织地开展不同业态等级的分类分级监管,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二)  整治规范阶段(9月25日-10月27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结合调研情况,针对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排查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
  (三) 总结提高阶段(10月28日-10月31日)
  10月30日前,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报分别上报属地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程,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整治责任。通过整治力求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升餐饮安全水平。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政府负总责,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各区行政区划内的小餐饮、锅盖面店、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的调查、整治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管餐饮单位由市餐饮安全监督所负责。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镇江高专学校食堂的状况调查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各高校负责,调查结果直接报送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市食药监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学校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宣传、城管、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依据所承担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针对不同业态的经营特点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和条块结合,加强监管资源信息共享,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或环节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政府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市食药监局要成立督查暗访组,分包包干到各区,定期督查检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向各区政府和新闻媒体通报。各区食药监局、市餐饮安全监督所应于9月24日前向市食药监局书面上报各业态餐饮单位调查报告,10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
  (三)社会共治。大力度推进群防群治的社会共治建设。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专家和青年志愿者要更好发挥特殊优势,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利用其熟悉地方情况的优势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食药监、教育、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通过专业执法人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融入检查、执法,发挥各自优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措施落到实处,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市、区各类媒体要将本次活动纳入创文明城市的总体宣传计划之中,广泛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激发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下,共同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共保“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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