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4

发文字号

呼发改价检字[2016]4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4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呼发改价检字[2016]414号

2016年8月4日

各旗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发改价检字[2016]64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检查工作要进行周密部署,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重点,使检查工作既要全面,又要深入,切实维护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检查前组织检查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务求检查工作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3.检查中严格遵照检查的范围、时间、要求执行。此次检查市级单位按照行业划分进行检查,旗县区按照所管辖行政区域开展检查。市发改委将组成检查组对旗、县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杜绝出现重复检查。

  4.在检查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调研工作。于10月25日前将药品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典型案例、调研报告等报送呼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刘建华 电话:5152501

  附件:(略)

  1.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