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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员参加全国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总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10

发文字号

徐卫社妇函[2013]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徐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1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卫生局社妇处

正文内容

关于派员参加全国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总结会的通知

徐卫社妇函[2013]29号

2013年10月10日

各区、市卫生局:

  接省卫生厅社妇处《关于请协助做好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函发[2013]3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定于10月29日在第八届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论坛期间召开全国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总结会(28日报到),全面总结创建活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并对今年新评出的“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授牌。请你们通知被评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各选派1名同志参加创建工作总结会。省级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表参会名额由各地自定。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由各地统一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处。联系人:吕云慧,联系电话/  传真:0516-85583120/85583129,邮箱:xw5583120@163.com

  附件1:徐州市“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位名单

  徐州市:鼓楼区琵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泉山区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龙区黄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件2: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关于召开“第八届中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论坛”的通知》(xw5583129@163.com邮箱下载,密码558312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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