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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30

发文字号

徐卫社妇函[2014]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徐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30

颁发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卫生局社妇处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徐卫社妇函[2014]15号

2014年5月30日

各市、区卫生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

  为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创建工作管理,确保创建工作质量,根据卫生厅工作要求,现将2014年度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设置在城市范围(市辖区和县级市城区),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第一名称进行执业和法人注册,政府举办,独立法人,独立帐户,独立核算。
  (二)中心建筑面积年内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核定病床30张以上,设有标准化的全科诊室、妇儿保门诊和健康自助管理中心(健康小屋),整体环境温馨整洁,标识标牌规范统一。
  (三)能独立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性卫生服务,实施家庭医生制度。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诊疗1800人次以上,年底辖区内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得到较好落实,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50%以上。
  (四)建成社区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通电子药房、网上预约转诊、工作量统计、门诊叫号、满意度测评等功能,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居民诊疗和健康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五)近2年内,机构绩效考核成绩优秀,未发生医疗事故及工作人员违纪被处理等情况。
  (六)未取得“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称号。

  二、名额分配
  根据卫生厅建设计划,综合考虑各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和工作基础,请各地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推荐2014年度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的原则,按照“中心申报、区级推荐、市级初审、省级复审”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要求
  各区、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于6月8日前将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2)及其申报条件证明材料(见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局社妇处。联系人:吕云慧,联系电话/传真:0516-85583129,电子邮箱:xw5583120@163.com

  附件:(略)

  1、2014年度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度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推荐表

  3、2014年度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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