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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开展结直肠癌诊疗工作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7-11

发文字号

烟卫医函[2011]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烟台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7-11

颁发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开展结直肠癌诊疗工作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烟卫医函[2011]55号

2011年7月11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管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结直肠癌病例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卫医函[20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文件要求负责统计辖区内开展结直肠癌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数量,填写《开展结直肠癌医疗机构信息登记表》报我局医政科,局管医疗机构直接向我局医政科上报,我局汇总后将上报省卫生厅。

  市卫生局医政科联系人:姜俊杰,张葵阳
  联系电话:6012352
  传真:6293690
  电子邮箱:ytyzk@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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