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被处罚1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4】Y103号)显示,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柴黄口服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一款的规定,依规对其处罚。 处罚内容包括没收柴黄口服液(批号:221203) 4566盒;没收违法所得 40508.85元;罚款1400000.00元。
9月4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书,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被处罚14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4】Y103号)显示,山东福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柴黄口服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第一款的规定,依规对其处罚。 处罚内容包括没收柴黄口服液(批号:221203) 4566盒;没收违法所得 40508.85元;罚款14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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