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药企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被 罚款、没收违法 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药监药处罚﹝2024﹞2-55号 )显示, 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菊花 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不符合规定 ,报告编号:HL2023YC0380。 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 (3686.00元) 3.4倍的罚款 (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叁拾肆万圆整(3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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