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基于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实际,将开展部分创新、临床急需等具有较大临床价值生物制品的分段生产试点。 试点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拟参加试点工作的药品注册申请人、持有人,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试点申请。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基于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实际,将开展部分创新、临床急需等具有较大临床价值生物制品的分段生产试点。 试点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拟参加试点工作的药品注册申请人、持有人,应当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试点申请。
9914
2026年03月25日 08:00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