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码这件事时间很久了,2018年国务院发布 《 国家药监局关于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药监药管〔2018〕35号; 2019年发布《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 》《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 》两项信息化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32号);2020年国家药监局发布《有关 药品追溯标准规范的解读 》;202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 《 药品追溯码标识规范》等2项信息化标准 的公告(2022年第50号)。 《意见稿》企业需要关注信息 :。 1、 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带码挂网“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含进口药品境内代理人,下同 ) 需向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提供药品追溯码闭环管理的 书面承诺 ,包括按照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追溯码、通过自建追溯系统或 使用第三方追溯系统开展追溯数据的采集和上传信息 等,同时提供赋码药品的实物样本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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