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四川医保局发布《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显示,四川将根据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按照价格比值分别划分为合理、异常、严重异常三个区间,对应进行绿色、黄色、红色标示,提醒医药企业、医疗机构规范价格和采购行为。凡在平台挂网的药品,其价格均纳入挂网药品价格监测范围,包括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价格联动采购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及要求监测管理的其他药品。
《办法》明确价格联动采购药品价格纵向比较涨跌情况监测。对同生产企业、同药品名称、同剂型的挂网药品,以最小制剂为单位,与其基期价格相比,价格涨幅在80%(不含80%)以内的产品,标示为绿色;价格涨幅在80%(含80%)至200%(不含200%)之间的产品,标示为黄色,同时标注涨价异常警示;价格涨幅在200%及以上的产品,标示为红色,同时标注涨价严重异常警示。《办法》要求当占比突破以下比例时,形成报告并通报;省管公立机构的采购情况,由省药招中心进行通报。采购标示为红色的药品金额占同一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10%及以上;采购标示为黄色的药品金额占同一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40%及以上;采购标示为红色和黄色的药品金额占同一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总金额40%及以上。
(四川医保局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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