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豫医保办〔2020〕40号)要求,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经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由开封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豫东片区联盟 对部分基层用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 集采结果全省共享 。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信息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企业信息维护、资质申报等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 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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