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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54441
进行中(尚未招募)
HZ-H08905片
化药
HZ-H08905片
2025-11-10
企业选择不公示
复发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
评价HZ-H08905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研究
一项HZ-H08905在复发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II期临床研究
310018
主要目的: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评估HZ-H08905治疗复发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抗肿瘤活性(ORR)。2、第三部分:为完成 HZ-H08905-101 研究且研究者评估能继续获益的受试者提供持续治疗。 次要目的: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评估HZ-H08905治疗复发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其他有效性评估指标:CR 率、TTR、DOR、PFS、OS。 评估HZ-H08905治疗复发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安全性。2、第三部分:评估HZ-H08905治疗复发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长期安全性。评估HZ-H08905治疗复发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长期抗肿瘤疗效。
单臂试验
Ⅱ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91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年龄≥18 周岁(包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证实的复发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按照 2022 版世界卫生组织(WHO)淋巴组织肿瘤的分类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亚型:a.成熟 T 细胞及 NK 细胞淋巴瘤:T 大颗粒淋巴细胞白血病(T-LGLL),NK 大颗粒淋巴细胞白血病(NK-LGLL);淋巴结滤泡辅助 T 细胞淋巴瘤,包括血管免疫母细胞型(nTFHL-AI)、滤泡型(nTFHL-F)、NOS(nTFHL-NOS);外周 T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ALK+或 ALK-)间变大细胞淋巴瘤(ALCL);肠道 T 细胞和 NK 细胞淋巴增殖和淋巴瘤,包括肠病相关 T 细胞淋巴瘤(EATL)、单形性亲上皮性肠道 T 细胞淋巴瘤(MEITL)、肠道 T 细胞淋巴瘤,NOS(ITL-NOS)等;肝脾 T 细胞淋巴瘤(HSTL);EBV 阳性 NK/T 细胞淋巴瘤,包括 EBV 阳性淋巴结T细胞和NK细胞淋巴瘤(EBV+T/NKCL)、结外NK/T细胞淋巴瘤(ENKTCL);TNMB 分期 IB-IVA 期的皮肤 T 细胞淋巴瘤(CTCL),包括蕈样肉芽肿(MF)、原发性皮肤 CD30 阳性 T 细胞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原发皮肤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CD30+pcTLD:PCALCL)、原发皮肤外周 T 细胞淋巴瘤,NOS(PCPTCL-NOS)等以及研究者判断认为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成熟 T 细胞和 NK 细胞淋巴瘤亚型。b.滤泡性淋巴瘤(FL)(1 级、2 级或 3a 级)。 (3)对于成熟 T 细胞及 NK 细胞淋巴瘤,既往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后进展或复发或难治,或不能耐受,其中 NK/T 细胞淋巴瘤需经过含门冬酰胺酶/培门冬酶/左旋门冬酰胺酶方案治疗;CTCL 需至少经过一种系统性疗法充分治疗(干扰素、维A酸);LGLL(包括 T-LGLL 和 NK-LGLL)需至少经过 1 种系统性疗法充分治疗(如 环磷酰胺、环孢素或甲氨蝶呤等);其他亚型既往治疗中需包括蒽环类药物(除非有蒽环类禁忌)。;2.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4)对于滤泡性淋巴瘤,既往需接受至少两线充分的系统性治疗(如 CD20 单抗等)后进展或复发或难治,或不能耐受。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2 分。 (6)经研究者判断,预计生存期≥3 个月。 (7)对于成熟 T 细胞及 NK 细胞淋巴瘤(除 LGLL 及 CTCL 以外)及滤泡性淋巴瘤受试者至少有一个二维可测量病灶存在(依据 2014 版 Lugano 标准);可测量病灶定义为:淋巴结病灶任一长径>1.5cm 或结外病灶任一长径>1.0cm,并且 FDG-PET 阳性病变;CTCL 受试者必须满足改良严重度加权评估工具(mSWAT)评分≥10%,伴或不伴全身淋巴结受侵;LGLL 受试者需至少符合 1 条治疗指征:1、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2、血红蛋白<100g/L 或需要输注红细胞(入组前 2 个月需要每月输注≥2 个单位的红细胞);3、血小板计数<50×10^9/L。 (8)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0.75×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0.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50×10^9/L);血红蛋白(Hb)≥80 g/L(如伴骨髓浸润者需≥70 g/L)(筛选期血液学检查前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LGLL 受试者除外);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3.0×ULN,如有肝受累或 Gilbert综合征);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1.5×ULN(≤3.0×ULN,如有肝受累或 Gilbert 综合征);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和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1.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BUN)≤1.5×ULN 或估计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心脏功能:左室射血分数(LVEF)≥50%;Fridericia 法校正 QT 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QTcF=QT/(RR^0.33),RR 为标准化的心率(RR=60/心率)]。;3.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9)任何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应恢复至 1 级或正常(脱发除外)。 (10)育龄期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中断治疗后的 3 个月内与其伴侣没有生育计划,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中断治疗 3 个月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有效避孕:禁欲、物理避孕(如结扎、安全套等)、激素避孕药物使用至少在入组第一次用药前 3 个月开始使用。男性受试者从开始治疗至停止治疗后 3 个月内禁止捐精。 (11)依从性好,愿意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试验步骤。 (12)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4.第三部分: (1)HZ-H08905的首次人体试验HZ-H08905-101研究中正在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在HZ-H08905-101研究关闭之前,若尚未疾病进展或未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且经研究者评估可继续获益。 (2)受试者已完成HZ-H08905-101研究的治疗结束访视相关检查。 (3)自愿签署本延伸扩展试验的知情同意书。 (4)受试者继续接受HZ-H08905-101研究相同的研究药物剂量。 (5)育龄期女性和有生育能力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中断治疗后的3个月内与其伴侣没有生育计划,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中断治疗3个月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有效避孕:禁欲、物理避孕(如结扎、安全套等)、激素避孕药物使用至少在入组第一次用药前3个月开始使用。男性受试者从开始治疗至停止治疗后3个月内禁止捐精。 (6)依从性好,愿意遵守访视时间安排、给药计划、实验室检查以及其它试验步骤。;
请登录查看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T幼淋巴细胞白血病(T-PLL)、成人T细胞白血病/淋巴瘤(ATLL)、Sézary综合征(SS)或中枢神经系统(CNS)受累、或并发噬血细胞综合征患者。CTCL病理确认存在大细胞转化者(LCT)。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3b级滤泡性淋巴瘤或伴有转化等。 (2)两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临床治愈的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前列腺癌、甲状腺肿瘤、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其它原位癌除外)。 (3)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接受过其它药物或治疗方法:4周内接受过中草药[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抗肿瘤治疗(如西黄丸、复方斑蝥胶囊、消癌平片、康艾注射液、艾迪注射液等);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和重大手术等抗肿瘤治疗;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短为准)接受过免疫治疗或靶向治疗(如入组前:硼替佐米至少洗脱22天;西达本胺至少洗脱3.5天;来那度胺至少洗脱24小时);4周内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相当量:强的松≥20mg/d)连续使用超过14天,允许其他途径的局部外用(如喷鼻、吸入)或临时(治疗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炎)糖皮质激素的使用;10周内使用过单克隆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100天内接受过嵌合细胞治疗;12个月内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 (4)首次服药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药物、疫苗、器械等),但ADC类药物要求10周内、CAR-T或CAR-NK细胞治疗要求100天内。 (5)首次服药前4周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6)既往接受过PI3K抑制剂治疗(未正规治疗或不耐受者经研究者谨慎评估后可考虑 入组)。 (7)有任何提示患有重度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临床证据,例如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不能控制的胸腹腔积液、未控制的糖尿病、其他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内分泌、消化、肝肾等系统疾病。 (8)无法吞咽或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肠梗阻等,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9)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病毒、细菌、真菌,如感染性肺炎)或需要静脉用药抗感染治疗者。;2.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0)患有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感染(乙肝:急性乙肝、未曾治疗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HBV-DNA≥各中心检测限的慢性乙肝携带者;丙肝:HCV RNA阳性)或活动期梅毒、结核(活动性、稳定性、筛查阳性史、疑似)或巨细胞病毒感染DNA检测(CMV DNA)阳性。 备注:非活动性HBV表面抗原(HBsAg)携带者,活动性HBV感染且持久抗HBV抑制(HBV DNA<各中心检测限)的受试者,HCV已治愈以及巨细胞病毒聚合酶链反应阴性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11)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自身免疫性肠炎、系统性红斑狼疮)。 备注:无症状或采用稳定剂量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可以入组。 (12)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可能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3)曾患有重要心血管病史,包括:心绞痛、需药物治疗的或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心肌梗死、房颤(EHRA分级≥2b级)、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Ⅱ级及以上心力衰竭或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 (14)筛选期前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以治疗为目的正在进行抗凝血治疗,或者研究者认为有出血倾向。 备注:因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或输液港植入需进行预防性抗凝血治疗者除外 (15)目前正在使用(或者不能在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至少1周停药)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的药物。 (16)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1周内进行过活检或6周内进行过外科手术(但以诊断为目的的检查不认为是外科手术),插入血管通路装置除外。 (17)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女性的基线妊娠试验检测阳性。 (18)筛选期存在有临床意义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史、尘肺、放射性肺炎或既往有间质性肺病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者。 (19)已知对本药组分有过敏史者。 (20)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3.第三部分: (1)如果继续使用研究药物可能会发生安全性风险。 (2)完成HZ-H08905-101临床试验后已开始新的其他抗肿瘤治疗。 (3)完成HZ-H08905-101临床试验后作为受试者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如药物、疫苗、器械等)。 (4)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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