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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7346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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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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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脑(脊)膜及脊髓转移恶性实体瘤
评价MT027细胞注射液在脑、脑(脊)膜及脊髓转移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评价MT027细胞注射液在脑、脑(脊)膜及脊髓转移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递增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MT027细胞注射液在脑、脑(脊)膜及脊髓转移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和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MT027细胞注射液在脑、脑(脊)膜及脊髓转移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描述MT027细胞注射液在脑、脑(脊)膜及脊髓转移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PK特征和探索2期推荐剂量(RP2D); 评估MT027细胞注射液在脑、脑(脊)膜及脊髓转移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脑脊液及外周血中药代动力学(PK)、药效动力学(PD)指标与疗效和安全性的关系; 探索B7H3表达与MT027疗效的关系。 探索脑脊液及外周血中循环肿瘤细胞的变化,及其与MT027疗效的关系
单臂
其它
由主要研究者用简单随机方法
开放标签
自选课题(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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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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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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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参加本研究,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定程序、采样或分析前提供已签字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经病理学和/或组织学明确诊断存在恶性肿瘤(并提供完整的病理学报告信息),并经活检、细胞学、影像学检查等证实或既往证实存在脑、脑(脊)膜、脊髓转移,包括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肾细胞癌等,经研究者判断无标准治疗的其他实体瘤CNS 转移亦可考虑入组; 4.颅内转移灶需满足以下特征: 1) 单发/局限(<=3 个病灶)/广泛性(>3 个病灶)颅内转移不能通过开颅手术全切除者;或脑膜转移,或脊髓转移不可手术者;2) 颅内病灶经标准治疗,包括全脑放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WBRT/SRS)等治疗后出现进展,并不适宜再次放疗者; 5.颅外病灶(包括原发病灶及全身多器官/系统转移病灶)需满足以下特征: 1) 针对原发病灶及全身转移病灶的SOC标准治疗失败,目前已无标准疗法者,可入组本研究; 2) 在当前系统性治疗方案下,颅外病灶控制稳定,颅内进展,预期研究治疗期间不会变更治疗方案者,亦可入组本研究; 3)基于研究者判断,变更系统性治疗方案对研究治疗不会产生不利影响者,亦可入组本研究。 6.对于脑/脊髓实质转移者,增强MRI显示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iRANO标准);对于仅存在脑(脊)膜病灶者,基于研究者判断,认为可能从本研究治疗获益者,亦可考虑入组本研究(根据RANO-LM标准进行疗效评判); 7.受试者自愿提供最近1次FFPE组织或病理切片(6片连续白片)或脑脊液肿瘤细胞用于B7-H3表达检测,且肿瘤组织/脑脊液中细胞学检测B7-H3呈阳性表达; 8.距离最近一次颅内/椎管内放疗>=3个月; 9.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未行针对颅内、椎管内病灶的手术治疗或蛛网膜下腔给药治疗(腰穿等诊断性穿刺除外); 10.预计生存期>=3个月; 11.KPS(Karnofsky)评分>=70分; 12.筛选期内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14天内): 白细胞(WBC)>=3.0×109 /L;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 淋巴细胞>=0.8×109 /L;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 /L; 血红蛋白(HGB)>=90 g/L(允许输血和使用红细胞生成剂)。如果存在活动性出血或其它持续状况导致红细胞破坏增加或产生受损,可能需要反复输血或红细胞治疗,患者入组之前,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与协办方讨论其入组资格。); 13.肝功能(7天内): 总胆红素(TIBC)>= 1.5倍正常范围上限(ULN); 无肝转移时,ALT/AST<=2.5倍ULN;存在肝转移时,ALT/AST<=5 倍ULN;肾功能(7天内): 血清肌酐 (Cr)<=1.5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 30 mL/min (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凝血功能(7天内):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3倍 ULN; 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 ULN; 14.既往全身性治疗毒性恢复至<=1级或首次给药前恢复至基线(脱发除外); 15.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MT027细胞注射液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请登录查看1.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成分过敏; 2. 血液系统肿瘤(如淋巴瘤、白血病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3. 存在脑干及高位颈髓转移者,包括中脑、脑桥、延髓及C1/2节段颈髓; 4. 颅内病灶占位效应明显,存在高颅压征象者(如剧烈头痛、喷射状呕吐、视乳头水肿、出现意识障碍、或影像学提示水肿明显,中线偏移≥1cm,鞍上池、四叠体池、脚间池、环池等周围脑池受压征象); 5. 存在药物难治性慢性颅高压(如每日使用甘露醇>500ml或地塞米松>15mg或甲强龙>80mg或等剂量的其他激素者); 6. 存在药物难以控制的原发或继发性癫痫/癫痫综合征者; 7. 颅内单个肿瘤病灶最大径>5cm,或多个颅内病灶最大径累加>6cm者; 8. 存在急/慢性脑积水者; 9. 颅内/椎管内转移病灶造成脑脊液分隔、胶冻样脑脊液等脑脊液(CSF)流动阻塞,经治疗无法解除者; 10.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神经认知功能障碍者; 11. 在第一次试验治疗前1周内正在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生理性激素替代治疗除外)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2. 在筛选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3. 既往接受过B7H3抗体或ADC或细胞治疗; 14. 患者合并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和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5. 患有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者; 16. 既往接受过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7. 在首次细胞治疗前2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研究期间计划接受活疫苗的受试者; 18. 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定义为HCV抗体阳性,若HCV-RNA低于检测下限允许入组);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定义为HIV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EB病毒(EBV),巨细胞病毒(CMV)活动性感染者; 19. 患有活动性全身感染、凝血功能障碍等重大疾病; 20. 患有严重心、肺、肝、肾功能不全;心脏功能:根据纽约心脏协会(NYHA)标准为三级或以上;肝功能:Child-Puge分级标准为C级或以上;肾功能:慢性肾病(CKD)4期以上;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肺功能:严重呼吸衰竭症状,累及其他器官; 21.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22.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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