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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09

发文字号

大劳发[2007]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大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01

颁发部门

大连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结算标准的通知
(大劳发[2007]133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各定点医疗机构2006年医疗保险基金实际结算情况,现将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和眼科医院除外)平均住院人次费用结算标准调整如下:

  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原指标的基础上上调8%;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和大连市结核病医院在原指标的基础上上调2%;

  其他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在原有基础上上调6%。

  二、按照大连市卫生局《关于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归口管理和集中收治的通知》的要求,取消大连辽渔医院传染科的结算指标。

  三、调整后的医疗保险平均住院人次费用结算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各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结算标准

  二○○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各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结算标准
 

医院名称


统筹基金人次费用标准(元)


最低人次医疗费用标准(元)


  三级医院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院


4640


6660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院


4490


6130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4410


6040

 

大连市中心医院


4490


6130

 

大连市友谊医院


4410


6040

 

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


4410


6040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4410


6040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4490


6130

 

解放军二一○医院


4270


5870

 

大连市中医医院


4270


5870


专科医院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4870


6030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4810


5970

 

大连市妇产医院


2690


3560

 

大连市口腔医院


2360


3180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2470


3310


  二级医院


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2690


3560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2690


3560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院


2690


3560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


2690


3560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医院


2470


3310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2470


3310

 

大连港医院


2470


3310

 

大连机车医院


2470


3310

 

大连辽渔医院


2470


3310

 

大连造船医院


2470


3310

 

武警辽宁省大连医院


2470


3310

 

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医院


2470


3310

 

大连市老年病医院


2470


3310

 

大连市开发区医院


2470


3310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普)


2470


3310

 

  二一○医院四○三临床部


2470


3310

 

中国人民解放军二一○医院分部


2470


3310

 

大连市沙河口区医院


2230


3030

 

大连市甘井子区医院


2230


3030

 

大连市民生医院


2230


3030

 

沈阳军区大连疗养院傅家庄分院


2230


3030

 

大连西岗医院


2230


3030


  其他


解放军蓝天软伤专科医院


2230


3030

 

大连辽南骨伤医院


2230


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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