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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威海市立医院南院区执行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威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01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威海市物价局 威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威海市立医院南院区执行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4年7月17日

威海市立医院:

  你院《关于威海市立医院南院区申请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请示》(威医字[2014]97号)收悉。根据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威海市立医院内设机构的批复》(威编办[2014]21号),你院已实行机构整合,将部分科室移至南院区,人员实行统一调配,行政实行统一管理,医疗实行同质服务。为实现你院各科室收费标准的统一,经研究,同意你院南院区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总院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请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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