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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日期

2025-01-07

发文字号

2025年第2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为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腹膜透析设备、导丝等5个品种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有8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被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
  (一)腹膜透析设备2台:分别为吉林省迈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涉及透析液温度、透析液过量灌注不符合标准规定;西安乐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温度控制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肢体加压理疗设备2台:分别为山东泽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输入功率不符合标准规定;西安市新希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治疗程序不符合标准规定。
  (三)医用分子筛制氧机1台:广东欧格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氧浓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四)导丝2批:分别为安吉特(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鑫康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紫外吸光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五)尿素测定试剂盒1批:上海高踪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及线性范围不符合标准规定。
  以上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监管要求
  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等要求,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产品并公开召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附件: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月6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2号通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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