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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春节食品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09

发文字号

合食安办[200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2

颁发部门

合肥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合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春节食品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合食安办〔2008〕1号)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春节食品市场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吃上安全放心食品,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月22日下午(星期二)。

  二、参检部门及人员  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农委、畜产等部门各派1名同志参加。

  三、检查内容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宰杀是否规范,有无存在销售病害肉、注水肉、未检肉行为及农残监测情况;超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市场巡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散装食品销售是否规范;学校食堂及餐饮单位的后堂管理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执法人员要携带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着执法制服,于1月22日下午2点30分准时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集中出发。
  2.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各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检查,严厉查处。
  3.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分别邀请省、市级电视台及其它媒体跟踪报道。

  附件:检查企业名单及路线安排(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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