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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6

发文字号

合食药监办[2008]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16

颁发部门

合肥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学习贯彻《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食药监办〔2008〕11号)


长丰、肥东、肥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认真做好落实《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办法》是我省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的一部重要地方法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凝聚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智慧和汗水。《办法》涵盖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全过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创新性、权威性,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的有力武器。作为监管职能部门,全系统要深刻领会《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监管、稽查等有关处室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违法案件。

  二、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宣传培训  《办法》内容丰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执行工作要求高,需要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宣传培训。一是加强系统内培训工作。举办法制学习辅导,对局机关全体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稽查、监管人员开展专题研讨,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办法》内容和精神实质。主动与卫生、工商、计生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宣传培训工作。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培训教育效果。市、县局按照管辖区域划分,认真做好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集中培训,使行政相对人知晓《办法》,主动遵守《办法》。三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及主要内容,将《办法》规定的内容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公众共同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在广泛开展宣传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状况实际,以《办法》为指导,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一是开展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督促各使用单位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档案管理、储存、养护、调配、校验等管理制度,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可追溯。二是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危害公众健康的违法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三是结合实际,探索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管长效机制。要切实把学习贯彻《办法》与农村“两网”建设、创建规范药房、ADR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等紧密结合,加强调查研究,推进依法监管,完善日常监管,规范药械使用秩序。
  全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上下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证《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请各县局及时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的有关情况,反馈至市局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计划表(略)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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