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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血压患者筛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11

发文字号

长卫疾控发[2013]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长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11

颁发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卫生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血压患者筛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卫疾控发[2013]10号

2013年9月11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在长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长春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高血压患者筛查和管理工作,做到对高血压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治疗,降低高血压病危害,提高我市居民健康水平,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开展医疗机构高血压筛查。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严格做好35周岁以上就诊者免费血压测量工作,及早发现高血压病患者。对确诊病例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患者的自然情况、检查情况、临床诊断、用药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并建立专用的登记本。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此项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并落实到每个门诊医生。

  二、加强社区高血压患者发现和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通过患者就诊、居民档案建立、老年人体检、高危人群监测、自助检测、专项调查等方式积极发现高血压患者,对发现的高血压患者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要求,纳入管理,提供随访、定期体检等规范化服务。

  三、广泛开展高血压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意识是防治高血压的重要手段。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宣传栏,利用LED屏等媒介,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要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宣传单(册)等宣传资料。同时要承担起卫生公益义务,为社区、学校、幼儿园、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血压预防、诊断、治疗等指导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帮助高血压患者建立自我管理小组,并为小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持。已建成的高血压俱乐部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四、进一步加强高血压患者筛查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高血压患者筛查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慢病防治措施,各卫生局要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督导,建立通报和奖惩机制。市卫生局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常态管理,监督与指导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保证高血压筛查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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