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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济宁市首批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5

发文字号

济卫中医字[2014]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济宁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05

颁发部门

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学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济宁市首批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名单的通知

济卫中医字[2014]11号

2014年6月5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级中医医院: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遴选全市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的通知》(济卫中医字[2014]6号),根据全市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经试点单位自主申报、市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组现场审核评估合议以及公示情况,拟在曲阜市中医院等6家中医医院设立桡骨远端骨折等15个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名单附后),现就结合我市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首批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为我市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中医技术培训、指导、推广平台,要不断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辐射力、影响力。

  二、为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的作用,展示中医药在治疗相关病种方面的特色优势,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学会将根据全市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度,联合有关部门适时组织中医优势病种技术大比武,将根据比武结果对首批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依托重点专科及单位做出调整,并对该学科带头人予以通报表彰。

  三、各中心依托单位要结合全市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制定完善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和运行机制,配套建设经费,优化基础设施条件,迅速组建一支年龄、知识、职称、学历结构相对合理的诊疗服务团队、进一步完善优化完备的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保能充分体现中医特色,有确切的临床疗效,在区域内外有较强影响力。

  四、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要将首批中医优势病种区域治疗中心建设作为推进全市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配套投入一定建设经费,协助市卫生局做好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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