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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注册中心更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1-08-28

发文字号

国药监办[2001]39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根据新药临床研究与注册审评工作的需要,确保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医疗机构为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新增补的基地和原基地中增加的专业为卫生部原药政局1998年经审核拟批准的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进行现场审核合格的部分医疗机构(详见附件)。

  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要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临床研究的有关法规、规章,加强对药品临床试验的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并加强药品临床研究人员的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新药临床试验水平,保证药品临床研究质量。

  新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和专业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颁布实施后须重新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1.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名单(西药)
     2.增补的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名单(中药)
     3.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增补专业(西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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