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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53号文要求,进一步优化临床评价路径,提升审评审批效能,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我中心启动了2026年度《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以下合称免临床目录)的制修订工作。

  在2025年发布的免临床目录(国家药监局2025年第19号和第23号通告)基础上,我中心形成了《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6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6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即日起在中心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模板见附件3、附件4),于2026年5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qmdivision@cmde.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6年免临床目录意见反馈”。

  附件:1.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2026年征求意见稿)(下载

     2.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2026年征求意见稿) (下载

     3.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意见反馈表 (下载

     4.免于进行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意见反馈表(下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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