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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济南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5

颁发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的通知

2014年6月25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为进一步规范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企业中,张贴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安全公示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管,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力求整改情况落实到位;对企业屡查不改的问题,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二、为防止企业以体验方式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安全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所经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文本,温馨提示及企业承诺。要求企业于2014年7月6日前张贴到经营体验场所内醒目位置,明确告知体验者应知事宜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三、加强体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广告监测,对违法广告要及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强化企业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意识。精心组织监督检查,加大对经营体验类医疗器械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医疗器械行为,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和公众身体健康。

  附件: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安全公示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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