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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医疗保险新增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1-12

发文字号

汕劳社[200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汕头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1-12

颁发部门

汕头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医疗
保险新增6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汕劳社[2005]7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参保患者就医需要,最近我市新增6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是:汕大肿瘤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金平区金园妇幼保健院、潮阳区耀辉医院、龙湖区下蓬医院、市福利院福利诊所。其中,龙湖区下蓬医院、市福利院福利诊所仅向参保职工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其余定点医院提供门诊和住院诊疗服务。提供住院诊疗服务的定点医院,参保职工住院时,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如下:汕大肿瘤医院1000元、市皮肤病防治院500元、金平区金园妇幼保健院和潮阳区耀辉医院各为300元。从2005年1月15日起,参保患者到汕大肿瘤医院住院治疗的,必须凭《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住院及医疗费用记帐手续。
  另外,汕大肿瘤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2家定点医院从2005年1月15日起,新增为医疗保险特殊门诊鉴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参保患者提供相应的专科疾病的病情鉴定。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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