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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杭州市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2

发文字号

杭卫办[2011]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2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1年杭州市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的通知

杭卫办[2011]66号

2011年6月22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

  根据杭州市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杭州市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杭发改委社会[2010]345号)和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关于2011年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培训及统考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1]00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2011年我市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城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市)基层医院(含萧山、余杭)。

  二、招生对象
  按《杭州市全科医师和基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培训费用
  根据卫生强市和卫生强县全科医师的培训目标和基层卫技人员现状,2011年继续给予参加培训学员学费补助,每位学员补助50%的学费即750元(学费1500元/生),补助费用直接汇入杭州师范大学;其余部分的学费由各区、县(市)卫生局和用人单位自行解决;另收教材资料费320元/生。需缴纳费用由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收齐后统一汇入杭州师范大学帐户(户名:杭州师范大学,帐号:065950018000482533,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下沙支行)。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负责本辖区医疗单位学员报名的组织与资格初审,于9月5日-8日将报名学员有关资料送杭州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分中心办公室(庆春路139号庆联大厦杭州师范大学成教院医学部)。具体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登记表》(贴好照片)(附件1)每名学员1份;
  2.《2011年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并发电子邮件至shanjz@163.com;
  3.每名学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已取得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的在职执业医师需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请各区、县(市)认真做好本辖区学员的报名工作,并按要求安排好学员的临床实践,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1: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登记表

  附件2:2011年浙江省在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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