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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文字号

杭卫办[2014]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3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14]32号

2014年6月23日

各区、县(市)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升行政许可效能,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4]121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地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实施并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列入本次评查。案卷类别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或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三类卫生行政许可。

  二、评查内容
  重点对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项目、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新版许可文书的应用情况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进行评查,评查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可登陆杭州卫生监督信息网下载园地查阅)进行。

  三、评查方式、步骤
  评查采取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自查自评和市卫生局组织集中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体现评查周期内的卫生行政许可总数、举行听证、复议应诉等情况,并就工作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做客观分析。
  (二)案卷推荐上报。各单位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推荐公共场所、放射诊疗、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等三类卫生行政许可案卷各5份报市卫生局参加集中评查;相应类别的案卷少于5份或没有的,应当在自查报告中予以分析说明。
  (三)集中互查互评。集中互查互评由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各单位选派2名熟悉卫生审批工作的人员参加。评查定于2014年7月10日9点30分进行,地点设在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5楼会议室(杭州市笕桥镇黎明村明石路杭州市公共卫生中心),参评人员集中对全市上报的案卷依据评查标准进行评查打分。
  (四)评查结果通报。根据评分情况,分类遴选出“卫生行政许可优秀案卷”,评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评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评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卫生行政执法水平。

  自查报告和《评查工作回执》于7月4日前报杭州市卫生局,联系人:陈嵘;联系电话(传真):87008641;电子邮箱:hzwsj20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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