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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一批中医名科(专病)建设项目周期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9

发文字号

杭卫发[2014]1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9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杭州市第一批中医名科(专病)建设项目周期验收结果的通知

杭卫发[2014]138号

2014年7月9日

各区、县(市)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确定第一批市级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单位项目的通知》(杭卫发[2008]202号)要求,我局于2008年确定14个中医专科(专病)为杭州市中医名科(专病)建设项目,现已完成周期建设任务。在各单位前期开展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于2014年6月组织专家对中医名科(专病)建设项目的综合服务能力、医疗服务能力、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药科研教育、专科(专病)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周期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果
  在各建设单位的努力下,本批14个中医名科(专病)建设项目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建设成效。其中2个项目验收等级为“优”,5个项目验收等级为“良”,3个项目验收等级为“合格”,2个项目须进一步整改,2个项目被撤销。现将具体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验收结果等级为“合格”(含)以上的视为验收通过,未通过验收须整改的建设项目要求积极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

  二、相关要求
  希望各单位加强对中医名科(专病)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针对周期验收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要加大对中医名科(专病)建设项目的投入,健全激励机制,对验收等级为“优”的项目可给予适当奖励;要继续保持并发挥中医名科(专病)自身特色和优势,进一步拓展专科的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科研能力及人才培养水平,争取以点带面,取得更多成绩,推动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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