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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饭桌”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卫生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烟台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09

颁发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饭桌”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卫生监管的通知

2007年8月9日

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防疫站:

  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监管和开展多次专项整顿,目前我市“小饭桌”及学校周边周边的饮食卫生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但由于部分学校食堂的接待能力长期得不到改善,导致非法“小饭桌”及学校周边非法的流动饮食摊点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中小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构成潜在的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小饭桌”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管,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研究决定,今年8至10月份再次开展“小饭桌”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卫生专项整顿,巩固既往的整治成果,并将“小饭桌”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管作为今后一项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饭桌”专项整治的原则:
  (一)、时间安排:
  2007年8月中旬至10月上旬
  (二)、步骤与方法:
  1、宣传指导阶段:
  8月中旬为宣传发动和指导阶段。为使整治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小饭桌”及餐饮业卫生管理规范和要求,宣传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理念,公布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办事程序和指南等,让广大经营者明白从事“小饭桌”经营的卫生条件和要求,了解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办事程序和相关事宜,懂得违法经营的严重后果,从而提高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自觉性,做到依法经营。同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从专业的角度积极为经营者提供各种技术指导和服务,使“小饭桌”的经营从基础条件、卫生设施到卫生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自查整改阶段:
  8月下旬到9月上旬为自查整改阶段。各地“小饭桌”经营者要根据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规划、整改,经过自查,卫生许可审查量化分值和经常性卫生管理量化分值均达到60%以上。
  3、检查验收阶段:
  9月中下旬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运用量化分级管理的方法对“小饭桌”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量化不达标者,一律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年审;对不进行申报或验收量化不达标而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各地对取得卫生许可单位的量化信誉等级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予以公示,让广大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呼吁学校及学生家长和广大学生给予大力配合,积极举报无证经营单位,并拒绝到无证经营单位就餐。
  4、总结上报阶段:
  10月上旬为总结上报阶段。各地要于10月10日前将“小饭桌”专项整治情况及“小饭桌”卫生专项整顿情况统计表(附表1)一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传真:0535-6602912,e-mail:ytshpk @126.com)

  二、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整治原则:
  各地在开展“小饭桌”专项整顿的同时要认真开展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专项整顿,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学校周边流动的饮食加工制作摊点一律不予卫生行政许可;
  (二)、学校周边流动的饮食销售摊点,经营者必须能够出示所售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及本人的健康证明,做到亮证经营,同时要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安全和食品包装容器的卫生等。
  (三)、10月10日前将整治情况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卫生专项整顿情况统计表”(附表2)一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传真:0535-6602912,e-mail:ytshpk @126.com)

  三、积极探索“小饭桌”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
  “小饭桌”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问题由来已久。因此,其监管也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要本着执法为民的原则,从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要在专项整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对“小饭桌”及学校周边流动饮食摊点的长效机制,以期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老大难问题,直至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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