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我局组织专家对2024年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评审。 二、专家评审结果为“拟简易续约”“拟重新谈判续约”“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药品,请相关企业在“申报模块”下载对应的“确认函模板”,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9月18日12:00前上传至“申报模块”,并于当日将原件寄送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 四、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拟竞价新增”的目录外药品,表明该药品被纳入了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竞价范围,获得了谈判/竞价资格,不代表已被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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