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稳妥有序扩大跨省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2024年底前,所有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提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扩围病种)。
《通知》要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使用全国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及病种名称进行结算,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规定。参保地有相应病种待遇的,支持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并合理确定跨省就医差异化结算报销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按规定做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就医地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没有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及接诊医师要遵循相关病种诊疗规范及用药规定合理诊疗。
(国家医保局 2024-09-13)








川公网安备51019002008863号
本网站未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