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0.9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40,899.92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本期收到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1,898,038.53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款共 100.00万元、员工技能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培训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 43.61万元,以及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当期摊销合计 34.55万元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389,150.94 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978.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5,230.8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0,642.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3,551.61
合计 2,148,304.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 125,230.83 元,主要为本年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品种可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根据不同产品品种特性,结合公司所具有的资源及优势,形成不同的业务模式,具体可分为:(一)自主生产药品业务,(二)第三方合作药品业务,(三)原料药业务,(四)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五)药品推广服务业务。
业务模式
产品类型 (一) (二) (三) (四) (五)
自主生产药 第三方合作 原料药 药品原材料 药品推广服
品业务 药品业务 业务 销售业务 务业务
米格列醇片 √ √
自主生产药品 醋氯芬酸肠溶片 √ √
红金消结片、蒙脱石散、多潘立酮片、阿 √
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等
瓜蒌皮注射液 独家供应原材料+推广 √ √ √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合作开发+全国总推广 √ √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全国总推广 √ √
地高辛注射液 内蒙、辽宁 √
第三方合作药品 注射用多种维生素
(12)、醋酸钠林
格注射液、大株红
景天注射液、注射 内蒙 √
用磷酸川芎嗪、注
射用硫酸多粘菌素
B、多种微量元素注
射液等
在以上产品中,自主生产药品由维奥制药生产销售。自主生产药品主要有以下 5 种,多为填补国内
市场空白或竞品较少的特色药,且全部为 2021 版国家医保目录内产品:
1、适用于糖尿病的第三代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片(奥恬苹®),2020 年 4 月首批通过一致性
评价,2021年 6 月在第五批国家集采中中标。
2、适用于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的蒙脱石散(贝易平®),2018 年 6 月通过一致性评价。
3、民族药产品,适用于气滞血瘀所致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的彝药古方红金消结片(美消丹®)。
4、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胀痛的多潘立酮片(维动啉®),2019 年 9
月通过一致性评价,2020年 8 月在第三批国家集采中中标。
5、适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醋氯芬酸肠溶片(维朴芬®)。
此外,公司还生产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仿制药产品阿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等。
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自产的米格列醇原料、醋氯芬酸原料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优势,已形成部分原料药对外销售,其中醋氯芬酸原料药已成为国内市场该原料主要提供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第三方合作药品中的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均为公司与知名药企合作开发产品,公司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药品的推广。
1、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的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并将产品推广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以外的中国境内的营销推广。
2、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的合作模式为:公司拥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子公司北京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拥有新药证书,西安利君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公司享有产品的全国独家推广权。
3、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易明®鑫诺舒®)的合作模式为:圣诺制药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生产批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并授权公司使用鑫诺舒®商标;公司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全国总推广权及鑫诺舒®商标的使用权。
4、地高辛注射液(驰乐®)、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卫美佳®)、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回力能®)、大株红景天注射液、注射用磷酸川芎嗪(非可安®)、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 B(雅乐®)、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卫衡素®)等产品由控股子公司博斯泰接受上游生产/销售企业的委托在内蒙区域进行营销推广,其中地高辛注射液同时也在辽宁进行营销推广。
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厂家数年来合作良好,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目前合作厂家资质优异,质量稳定,产品供应能得到保障,产品市场开发如期、有序进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22年上半年,国家相继发布多项纲领性政策文件,包括“十四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药品管理实施条例修订、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等,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重大。整个医药市场正在快速经历结构性调整,产品的创新、质量、成本将成为药企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22 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007.80 亿元,同比下降 0.60%,增速较上年同期下滑 28.60 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 2,209.50
亿元,同比下降 27.60%,增速较上年同期下滑 116.40 个百分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生育政策放开、国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的稳定增长、医保保障范围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持续提升、商业保险的积极参与、个人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提升,医药市场需求随着医疗保险覆盖率及国民经济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扩大,行业未来发展仍然值得期待。
(三)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结合董事会的发展战略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中短期内“行稳致远、安全合规、高质量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为利益相关者创造最大价值;聚焦主业,探索转型升级”的工作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生产、销售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全面执行预算管理。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8,571.11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97.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65%。主要产品奥恬苹®米格列醇片、美消丹®红金消结片等产品的同比销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下,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安排生产,保质保量完成报告期的各项生产任务。公司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加强GMP 知识培训,报告期内,成品合格率为 100%。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报告期内,实现了重大安全事故零发生的目标。报告期内,各生产车间均根据污染因子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未发生过重大环境问题,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品优势:
公司重点经营的产品均在品质、资质上具有突 -0.93%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40,899.92
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本期收到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1,898,038.53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款共 100.00万元、员工技能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培训相关的政府补助款项 43.61万元,以及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当期摊销合计 34.55万元所致;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389,150.94 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0,978.4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25,230.83
减:所得税影响额 370,642.3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3,551.61
合计 2,148,304.9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 125,230.83 元,主要为本年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品种可分为自主生产药品和第三方合作药品两大类,根据不同产品品种特性,结合公司所具有的资源及优势,形成不同的业务模式,具体可分为:(一)自主生产药品业务,(二)第三方合作药品业务,(三)原料药业务,(四)药品原材料销售业务,(五)药品推广服务业务。
业务模式
产品类型 (一) (二) (三) (四) (五)
自主生产药 第三方合作 原料药 药品原材料 药品推广服
品业务 药品业务 业务 销售业务 务业务
米格列醇片 √ √
自主生产药品 醋氯芬酸肠溶片 √ √
红金消结片、蒙脱石散、多潘立酮片、阿 √
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等
瓜蒌皮注射液 独家供应原材料+推广 √ √ √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合作开发+全国总推广 √ √
卡贝缩宫素注射液 全国总推广 √ √
地高辛注射液 内蒙、辽宁 √
第三方合作药品 注射用多种维生素
(12)、醋酸钠林
格注射液、大株红
景天注射液、注射 内蒙 √
用磷酸川芎嗪、注
射用硫酸多粘菌素
B、多种微量元素注
射液等
在以上产品中,自主生产药品由维奥制药生产销售。自主生产药品主要有以下 5 种,多为填补国内
市场空白或竞品较少的特色药,且全部为 2021 版国家医保目录内产品:
1、适用于糖尿病的第三代α-糖苷酶抑制剂-米格列醇片(奥恬苹®),2020 年 4 月首批通过一致性
评价,2021年 6 月在第五批国家集采中中标。
2、适用于成人及儿童急、慢性腹泻的蒙脱石散(贝易平®),2018 年 6 月通过一致性评价。
3、民族药产品,适用于气滞血瘀所致乳腺小叶增生,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的彝药古方红金消结片(美消丹®)。
4、适用于消化不良、腹胀、嗳气、恶心、呕吐、腹部胀痛的多潘立酮片(维动啉®),2019 年 9
月通过一致性评价,2020年 8 月在第三批国家集采中中标。
5、适用于治疗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醋氯芬酸肠溶片(维朴芬®)。
此外,公司还生产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仿制药产品阿奇霉素胶囊、氯雷他定片等。
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维奥制药自产的米格列醇原料、醋氯芬酸原料在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面具备优势,已形成部分原料药对外销售,其中醋氯芬酸原料药已成为国内市场该原料主要提供商,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第三方合作药品中的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均为公司与知名药企合作开发产品,公司与生产企业共同开发新药品种,生产企业取得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生产,公司负责药品的推广。
1、瓜蒌皮注射液(新通®)的合作模式为:公司负责原材料瓜蒌皮的独家供应;上海医药采购公司的瓜蒌皮原材料后,负责瓜蒌皮注射液的生产,并将产品推广权授予公司,公司负责该产品除上海、浙江、湖南、青海、西藏以外的中国境内的营销推广。
2、盐酸纳美芬注射液(易美芬®)的合作模式为:公司拥有盐酸纳美芬注射液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子公司北京康元与西安利君共同拥有新药证书,西安利君拥有生产注册批件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公司享有产品的全国独家推广权。
3、卡贝缩宫素注射液(易明®鑫诺舒®)的合作模式为:圣诺制药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生产批件,负责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并授权公司使用鑫诺舒®商标;公司拥有卡贝缩宫素注射液的全国总推广权及鑫诺舒®商标的使用权。
4、地高辛注射液(驰乐®)、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卫美佳®)、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回力能®)、大株红景天注射液、注射用磷酸川芎嗪(非可安®)、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 B(雅乐®)、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卫衡素®)等产品由控股子公司博斯泰接受上游生产/销售企业的委托在内蒙区域进行营销推广,其中地高辛注射液同时也在辽宁进行营销推广。
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厂家数年来合作良好,未发生任何争议或纠纷。目前合作厂家资质优异,质量稳定,产品供应能得到保障,产品市场开发如期、有序进行。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22年上半年,国家相继发布多项纲领性政策文件,包括“十四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药品管理实施条例修订、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等,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重大。整个医药市场正在快速经历结构性调整,产品的创新、质量、成本将成为药企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22 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医药制造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4,007.80 亿元,同比下降 0.60%,增速较上年同期下滑 28.60 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 2,209.50
亿元,同比下降 27.60%,增速较上年同期下滑 116.40 个百分点。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生育政策放开、国民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经济的稳定增长、医保保障范围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持续提升、商业保险的积极参与、个人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提升,医药市场需求随着医疗保险覆盖率及国民经济能力的提升而不断扩大,行业未来发展仍然值得期待。
(三)报告期的经营情况
结合董事会的发展战略和公司管理层确定的中短期内“行稳致远、安全合规、高质量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为利益相关者创造最大价值;聚焦主业,探索转型升级”的工作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生产、销售管理的精细化和专业化,全面执行预算管理。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38,571.11 万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3.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97.4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65%。主要产品奥恬苹®米格列醇片、美消丹®红金消结片等产品的同比销售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下,优化生产工艺,合理安排生产,保质保量完成报告期的各项生产任务。公司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管理质量规范》,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加强GMP 知识培训,报告期内,成品合格率为 100%。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报告期内,实现了重大安全事故零发生的目标。报告期内,各生产车间均根据污染因子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废水、废气等达标排放,未发生过重大环境问题,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产品优势:
公司重点经营的产品均在品质、资质上具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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