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 4 月】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香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可能存在医药行业政策风险、管理风险、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对外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单一产品依赖风险,有关风险因素内容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一部分“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予以描述,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际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86,913,950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5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5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7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7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原件;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三、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四、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五、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查。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易明医药、发行人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易明海众 指 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维奥制药 指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康元 指 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康元 指 成都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拉萨康元 指 拉萨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易明健康 指 TAPI Healthcare Inc.
博斯泰 指 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博思铭 指 内蒙古博思铭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博斯康 指 内蒙古博斯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酷斯康 指 内蒙古酷斯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新优 指 内蒙古新优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易斯泰 指 内蒙古易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医药 指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GMP 指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SP 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 指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易明医药 股票代码 002826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易明医药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TIBETAIM PHARM.IN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许可
注册地址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6 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850000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无
办公地址 成都市天府一街两江国际 B栋 37 楼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610000
公司网址 www.emyy.cn
电子信箱 ir@ymky.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前进 李前进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 48 号盈都大厦
C座 4-15A C座 4-15A
电话 010-58731208 010-58731208
传真 010-58731208 010-58731208
电子信箱 ir@ymky.com ir@ymky.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7835344626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无变化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无变更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六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林雯英、凌亦超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4 年 2023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2 年
营业收入(元) 651,883,906.60 667,038,998.92 -2.27% 856,734,30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5,928,802.86 15,386,479.71 198.50% 44,135,409.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8,446,708.96 1,098,456.92 1,579.33% 39,487,468.17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11,572,566.21 166,880,943.95 -33.14% 68,453,222.3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 0.08 212.50% 0.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 0.08 212.50% 0.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 2.07% 4.19% 6.04%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 2022 年末
增减
总资产(元) 926,469,234.87 927,743,602.85 -0.14% 1,018,204,645.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39,003,677.36 745,017,765.57 -0.81% 745,293,911.40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 否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60,425,522.45 191,559,286.58 160,858,368.84 139,040,728.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7,899,079.55 11,747,085.60 2,173,230.85 4,109,406.86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79,975.38 10,586,853.63 3,971,633.85 2,108,246.10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53,738,523.14 -7,606,865.21 67,705,544.60 -2,264,636.32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金额 2023 年金额 2022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48,893.25 -98,281.05 -75,195.4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 主要系本期收到产
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 30,332,467.80 13,802,788.69 3,928,995.50 业扶持专项资金
2,818.50 万元;
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 主要系理财产品收
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 益及对 Pier 88
3,620,874.81 2,242,126.19 1,481,272.54 Health Limited 股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权减资的收益;
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 主要系公益捐赠支
支出 -1,521,646.09 -234,739.27 48,433.24 出及补缴税款的滞
纳金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
目 99,562.40 81,830.55 125,495.88
减:所得税影响额 4,790,900.38 1,506,049.53 817,728.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371.39 -347.21 43,332.58
合计 27,482,093.90 14,288,022.79 4,647,941.0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 99,562.40 元,主要为本年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周期性特点
当前我国医药行业正处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过渡阶段,受诸多因素影响,行业仍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2024年,医药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回升,与 2023 年相比降幅收窄。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发布的数据,2024 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3.40%,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29,762.70亿元,同比持平(0.71%),实现利润 4,050.90 亿元,同比下降 1.85%。相较于 2023年三项指标均呈负增长态势,2024 年呈现“一正一平一负”格局,总体企稳。虽然医药工业的利润水平整体承压,但是,刚性需求使得医药行业具有抗周期性,尤其随着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发病率上升等问题加剧,国家发展银发经济,实现健康中国的战略规划持续利好慢病相关领域的发展。
(二)行业发展阶段
2024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节点,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亦是医
疗保障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多项举措,包括健全新质生产力发展机制、推动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强化医药科技创新支持、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等,为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及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强化医药企业合规管理,净化行业生态;从价格治理、药品集采、药品目录、医共体、三进等方面推行的相关政策仍是行业关注热点。
1、价格治理
国家医保局持续深化药品价格治理,聚焦“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价格监测与调控,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新药上市定价、医保支付标准制定、省级平台挂网价管理、成熟期价格调整及多渠道价差监管。
通过开展“挂网药品价格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国家医保局全面整合全国药品价格数据,破除省际信息壁垒,统计分析价格分布并形成监测报告,推动价格透明化与均衡化。同时,落实《关于促进同通
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强化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政府监管协同,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定价,构建全国统一药品市场,切实维护患者权益。
2、医保目录调整
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新增 91种药品,其中 89种通过谈判/竞价纳入(含肿瘤药
26 种、罕见病药 13 种),2 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调出 43 种临床替代或长期未供应品种。
本轮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达 3,159种(西药 1,765 种、中成药 1,394种),中药饮片 892 种。谈判/
竞价成功率达 76%,平均降价 63%,与往年基本持平,进一步优化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3、带量采购
第十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覆盖 62个品种、263个品规,创历史新高,其中注射剂占比超 56%(37
个品种)。439 家企业参与竞标,234家企业 385 个产品拟中选,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重大疾
病领域,20 个品种市场规模超 10亿元。政策通过“以量换价”降低药品成本,减轻患者负担,同步推动用药结构优化与质量升级。各省份积极推进集采政策向基层延伸,支持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参与,落实“四个提质”(集采规范提质、落地执行提质、沟通渠道提质、监管协同提质)与
“四个扩面”(联盟扩面、品种扩面、接续扩面、机构扩面),进一步扩大集采覆盖广度与深度。
4、合规发展
医药领域合规持续推进,力度大、覆盖面广,净化了行业生态。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对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内部举报人举报失实奖励的公告》《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等 3 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强化医药企业合规管理,规范医药代表行为,提升行业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发布《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从制度上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5、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速发展
2023年 12月 29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
见》中指出,到 2024年 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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