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022 年 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自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提交审议到表决时间过短且
未经审计,没有足够时间进行必要的核实,且无法
判断虚假陈述追索涉及的预计负债对会计期间报表
蔡敏 独立董事
的影响,故无法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蔡敏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敬请投资者特
别关注上述董事的异议声明。
公司负责人黄小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景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景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
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
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半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可能存在行业监管与行业政策变化、药品集中采购等相关风险、产品质量控
制、环保安全、新药研发、主要产品未能通过一致性评价、生产成本持续上
涨药品降价、核心人才流失、疫情持续影响、诉讼等风险,有关风险因素及
应对措施已在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部分予以描述。上述风险提示未包括本公司可能发生但未列示的其他风险,请投资者谨慎投资!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8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24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26
第六节 重要事项......2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4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45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46
第十节 财务报告......50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3、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亚 指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太药业
富邦集团 指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亚太药业控股股东
汉贵投资 指 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亚太集团 指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亚太药业原控股股东
亚太房地产 指 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系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绍兴雅泰、雅泰药业 指 绍兴雅泰药业有限公司,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兴亚药业、绍兴兴亚 指 绍兴兴亚药业有限公司,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光谷亚太药业、光谷亚太公 指 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司、光谷亚太
光谷亚太研究院 指 武汉光谷亚太医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
上海新高峰、新高峰 指 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因失去控制自 2019 年 10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海新生源 指 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系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因失去控制自 2019 年 10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光谷新药孵化 指 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系上海新生源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因失去控制自 2019 年 10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重大资产购买、重大资产重组 指 亚太药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新高峰 100%的股权之行为
Green Villa、GVH、交易对方 指 Green Villa Holdings LTD.,为重大资产购买前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
限公司的唯一股东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创新药 指 含有新的结构明确、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药品,主
要为一类新药
仿制药 指 与已上市原研药品或参比药品安全、质量和疗效一致的药品
胶囊剂 指 把一定量的原料、原料提取物加上适宜的辅料密封于球形、椭圆形或其他
形状的囊中制成的剂型
片剂 指 药物与辅料均匀混合后压制而成的片状制剂
粉针剂 指 将药物与试剂混合后,经消毒干燥形成的粉状物品
冻干粉针剂 指 将药物的灭菌水溶液无菌灌装后,进行冷冻干燥而制成的注射用粉末
临床批件 指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允许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批准证书
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
临床试验 指 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
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指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CDE 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集采 指 通常指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多个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组织,以
招投标的形式购进所需药品的采购方式
报告期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年初、期初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
年末、期末 指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亚太药业 股票代码 00237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亚太药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Zhejiang Yatai Pharmaceutical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Yatai pharm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小明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徐炜 朱凤
联系地址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
电话 0575-84810101 0575-84810101
传真 0575-84810101 0575-84810101
电子信箱 ytdsh@ytyaoye.com ytdsh@ytyaoye.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1 年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1,511,318.09 152,634,847.93 5.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1,930,331.02 -43,911,822.08 -18.26%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3,700,760.22 -89,773,737.54 51.32%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0,667,518.70 13,041,074.01 -258.48%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8 -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 -0.08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5% -6.87% -5.8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470,251,111.88 1,610,781,365.72 -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81,942,044.07 432,961,573.08 -11.78%
产(元)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1,249,409.59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 -11,202,672.93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8.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3,459.60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80,400.94
合计 -8,229,570.8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所处行业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医药行业具有弱周期性、高投入、高风险、高技术壁垒、严监管等特点。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长,加上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药行业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国内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和竞争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医药研发、医疗保障等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药品集中采购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生物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严重,研发、人力、生产等各项成本快速上涨,整个医药行业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2022 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十四五”时期的第二年。今年上半年,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医药领域高质量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影响重大。
2022 年 1 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坚持生命至上、创新引领、系统推进、开放合作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未来 5 年的发展目标和 15 年远景目标。《“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围绕发展目标,提出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快产品创新和产业化技术突破,促进医药工业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二是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三是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强化重点产品保障能力,提高保障质量和水平;四是推动医药制造能力系统升级,提高全行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五是创造国际竞争新优势,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产业体系。“十四五”期间,医药工业将进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更高水平融入全球产业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发展阶段对医药工业提出更高要求,医药工业亟需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2022 年 3 月 5 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
中涉及医药行业重点内容多项,包括“带量采购”、“医保支付方式”、“医保基金”、“振兴中医药”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医药领域的重视,也为 2022 年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报告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2022 年 5 月 11 日,国家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了
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监管及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提出 4 个基本原则和主要建设目标,并制定 5 个重点任务,以增强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获得感,推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药品监管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十四五”期末,以支撑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构建完善的药品智慧监管技术框架。《规划》提出,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提升药品监管工作效能和风险治理能力。
2022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作为又一份国家最高层面的
医药相关政策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系统性规划布局,制药行业可以关注的要点包括: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得到点名认可;基本药物数量从 520 种增加到 685 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形成常态化机制;强调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合理用药;推进药品使用监测和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鼓励创新,支持仿制,继续深化审评审批改革。强化对经济实惠的精神疾病药物和长效针剂的研发攻坚。
2022 年 5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2 年重点工作任务》,从加快构
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
量发展提出 4 个方面 21 项重点任务。对于药品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将扩大采购范围,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2022 年 6 月 20 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
公告,正式启动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工作,并于 7 月 12 日开标。本次集采药品涉及 31 个治疗类别,包
括恶性肿瘤、心血管、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多个治疗领域。此外,为保障集采药品稳定供应,本次国家药品集采探索“备供企业”方式。国家医保局 2018 年组建以来,已开展 7 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共覆盖 294 种药品,按集采前价格测算,涉及金额约占公立医疗机构化学药、生物药年采购额的 35%,集中带量采购已经成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的重要模式。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及中选企业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全国患者于 2022 年 11 月用上本次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药品是一种直接关系到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也是医院医疗质量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确保用药安全,2022 年上半年,国家发布一系列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政策,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细胞治疗产品附录(征求意见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药包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涉及药材生产经营、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多方位为药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医药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保障体制提出了新的改革措施,推出了诸如“新药审批审评制度改革”、“一致性评价”、“带量釆购”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对医药行业影响深远的具体举措,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更加注重研发投入及药品质量的提升。国家政策层面持续鼓励创新,集采等政策的落地也将倒逼行业加快创新,监管不断细化、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推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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