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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26

发文字号

娄政办函[2011]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娄底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26

颁发部门

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1]58号

2011年5月26日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快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程,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及《娄底市“三个创建”工作奖惩办法》等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包括娄底中心城区所有单位,如市直机关、国有企业、中央和省属驻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单位等。根据被考核对象在创卫工作中承担的职能职责将其划分为五大类:由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专业组的牵头单位组成的一类单位(共11家),由创卫工作中个性任务较多的单位组成的二类单位(共34家),由创卫工作中个性任务较少的单位组成的三类单位(共25家),由创卫工作中只有共性任务的单位组成的四类单位(共72家)和由相关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单位组成的五类单位(共71家),具体分类情况及名单见附件。区直有关单位、区属企业等分别由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负责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共性任务是指所有被考核对象都必须完成的创卫工作任务,主要包括爱卫组织管理、宣传和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除“四害”、创卫档案及资料的管理等工作。个性任务是指因各单位的职责不同而特有的工作任务,是分类的主要依据,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根据不同类别制定出所有被考核对象的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并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及方式
  (一)考核组织
  1.市创卫办在市“三个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和“三个创建”督查协调办公室的指导、配合下,具体负责对所有被考核对象的创卫工作进行考核(其中四类被考核对象中无独立院落的单位由市创卫办牵头、市直机关工委配合实施考核)。
  2.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专业组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专业组的工作考核方案,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按季度上报市创卫办。
  (二)考核方式
  1.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随机暗访等办法。
  2.对一类单位实行季度考评,按照《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专业组考核办法》列明的季度重点工作内容及一类单位的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
  3.对二、三、四类单位原则上实行每季度考核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考评。
  4.对五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半年或一年考核一次。
  5.如在同一时间段对同一单位的检查内容基本相同,为了减少检查频率,提高工作效率,检查结果可由市创卫办核实后予以认定。

  四、加、扣分项目及标准
  (一)季度考评加、扣分标准
  1.各专业组的责任单位(不含牵头单位)在本专业组牵头单位组织的季度考评中排名第1名、末名的,经市创卫办核实,在其季度考核结果中分别加减2分。
  2.被考核单位在市创卫办组织的专项整治工作考核中排名第1名、末名的,在其季度考核结果中分别加减0.5分。
  (二)年终考评加、扣分标准
  1.对没有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重大事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每次扣3分;对没有及时按要求完成市创卫办督办或交办事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每次扣2分。
  2.对不按要求参加创卫工作会议和有关活动的,每缺席一次扣0.5分;没有及时上报资料的,每少一份扣0.1分。
  3.对未按规定缴纳创卫工作保证金的,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
  4.对因创卫工作被举报,经查实且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力的,每次扣0.5分。
  5.对被评为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文明卫生单位的加1分。
  6.对被国家级媒体作为先进典型报道的加3分,被曝光的减3分;被省级媒体作为先进典型报道的加2分,被曝光的减2分;被市级媒体作为先进典型报道的加0.2分,被曝光的减0.2分,累计加减分不超过2分。同一事件只加减分1次。
  7.对在国家、省考核验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加3分,成绩特别差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公示措施
  1.考核结果在新闻媒体和公示牌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考核单位的名称、负责人、成绩和排名。
  2.被考核单位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四个档次:
  (1)95分以上(不含95分)的为优秀单位,用红旗表示;
  (2)90-95分(不含90分)的为合格单位,用蓝旗表示;
  (3)85-90分(不含85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用绿旗表示;
  (4)85分以下(含85分)的为不合格单位,用黄旗表示。
  (二)经济措施
  1.各单位必须缴纳与承担工作任务相应的创卫工作保证金,具体标准为:
  (1)一类创建单位4万元;
  (2)二类创建单位3万元;
  (3)三类创建单位2万元;
  (4)四类创建单位1万元;
  (5)五类创建单位0.5万元。
  2.创卫工作保证金实行一年一缴。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均被评为优秀单位或合格单位的,所交保证金全额返还,作为创卫工作经费和奖金;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只能作为创卫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发奖金;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除去罚款外剩余的资金,只能作为创卫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发奖金。
  3.一类单位中季度考核成绩优秀或合格且排名第一的,奖励2万元;季度考核成绩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排名末名的,罚款2万元。二、三类单位中成绩优秀或合格且排名第一、二名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成绩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排名倒数一、二名的,分别罚款1万元、5000元。四类单位中成绩优秀或合格,且在所属类型中排名第一、二名的,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成绩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排名倒数一、二名的,分别罚款5000元、2000元。五类被考核对象中成绩优秀或合格,且在所属类型中排名第一的,奖励5000元;成绩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排名末名的,罚款5000元。
  4.对所有被考核对象实行年终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三)其他措施
  1.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年度总评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或不合格单位,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上的“一票否决”;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2次)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根据《娄底市“三个创建”工作奖惩办法》按构成“较大过错”处理。
  2.对被通报批评一次后,经市“三个创建”督查协调办公室或市创卫办要求其整改仍不改进的,按构成“较大过错”予以责任追究。对年终考核排名在所属类型中列最后一名的,经审查核实属该单位在推进创卫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或在国家、省检中,由于该单位工作不到位影响迎检成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创卫办报有关部门按构成“重大过错”予以责任追究。
  3.所有被考核对象中年终考核成绩优秀且在所属类型中排名第一的,对其单位和个人按取得“重要业绩”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对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创卫工作的考核办法。
  (二)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制定出各单位的创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罚劣奖优。
  (三)本《办法》由市创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被考核对象分类情况及名单

  分类情况   类别   单位名单   数量  (个)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业组牵头单位   一类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涟钢集团、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爱卫办   11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个性任务较多的单位   二类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规划局、娄底日报社、市财政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民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投集团、市文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公路局、市粮食局、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娄底火车站、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环卫处、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园林管理处、娄底湘运公司   34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个性任务较少的单位   三类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编委办、市国资委、娄底电业局、市烟草局、市档案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体育局、市供销合作联社、中国电信娄底分公司、中国移动娄底分公司、中国联通娄底分公司、中石化娄底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娄底销售分公司、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市路灯管理处、市拆迁办、市公交公司、市客运管理处   25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只有共性任务的市直单位   四类   有独立院落   娄底军分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党校、娄底卫校、市新华书店、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娄底监狱、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银监分局、中国工商银行娄底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娄底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娄底市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娄底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娄底市分公司、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军干所、市气象局、市农机局、市乡镇企业局、市物价局、市邮政局、市房改办、市花鼓戏剧团、星星影剧院、新华联燃气公司(原煤气公司)、市煤炭局、市水文局、市长途线路管理局、市自来水公司、娄底煤安分局、娄底宾馆   45


  分类情况   类别   单位名单   数量  (个)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只有共性任务的市直单位   四类   无独立院落   市科协、民盟娄底市委、市老干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娄底中心支公司、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蔬菜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地震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科技局、市文联、市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市绿化委员会办、市委610办、市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党史办、市国家保密局、市工商联、市人民广播电台、市侨联、市红十字会、市社科联   27
  娄底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市直所属单位   五类   教育机构类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娄底电大、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潇湘职业技术学院、娄底市工贸中专、娄底一中、娄底一小、娄底五中、娄底市蓝圃学校、楚英学校、娄底六小、娄底七小、娄底八小、娄底九小、娄底六中、娄底星星实验学校   17
  医疗机构类   娄底市中心医院、娄底卫校附属医院、娄底市第一人民医院、娄底市第二人民医院、娄底市中医院、娄底市骨伤科医院、娄底市康复医院、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娄底市丽人医院、娄底市博雅医院、娄底市东方医院、娄底市老科协医院、娄底市康一馨医院、娄底市博爱医院、娄底市五官科医院、娄底市眼科医院、娄底市口腔医院、娄底市恺德微创医院   18
  食品行业类   娄底市同兴米业、娄底市鸿冠食品厂、海天大酒店、金丰大酒店、金香大酒店、华洋大酒店、星源酒店、恒丰大酒店、高盛顶贯国际大酒店、华泰大酒店、娄底市乐开口实业有限公司、明源佳程大酒店、湘都食府、莫林风尚大酒店、东盟肉联、百雄堂   16
  公共场所类   娄底市凯泉宾馆、娄底市鹏泰和一国际大酒店、娄底市天水大酒店、山水大酒店、娄底市彭都发艺广场、娄底市彭都经典发艺春园店、娄底新一佳超市、娄底沃尔玛超市、娄底步步高超市、友谊阿波罗超市、美丽传说足浴、家富足道、重庆富侨、颐而康足浴、格林联盟酒店、家和快捷酒店、中宏大酒店、宏腾大酒店、六福大酒店、大汉大酒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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