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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2014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26

发文字号

哈财社[2014]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哈尔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2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2014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哈财社[2014]144号

2014年5月26日

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局:

  现将《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2014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黑财社[2014]37号)转发给你们。依据文件精神,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180元、省级财政111元、区县(市)级财政29元。请各区县(市)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及时、足额将需由同级财政配套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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