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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暨首届中国国家民族医药论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哈尔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5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暨首届中国国家民族医药论坛的通知

2014年6月25日

开发区,市属工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工信局,各相关企业: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暨首届中国国家民族医药论坛”将于2014年8月22日至8月24日在宁夏银川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本届展会将以“中国梦·健康行-交流·发展·共赢”为主题。将集展示展销、主题推介、广告宣传、经贸洽谈、现场义诊、政策介绍、专题讨论等内容为一体。届时,将有来自美国、英国、法国、比利时等国家数百位专家、学者及采购商团莅临现场。展会将展现各地民族医药行业发展特色与优势,为民族医药行业技术、经济与文化的合作交流搭建良好的平台。

  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邀请,经市领导同意,我委将按照企业自愿报名、费用自理原则组织我市医药企业参加此次展览会(3*3米标准展位5500元/个)。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区域内医药企业参展参会,借助展会推介我市传统医药企业及其产品,广泛开拓国内外医药行业市场,促进我市医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请于7月30日前将参展企业名单报至市工信委对外合作处汇总。

  联系人:陈岩岩
  电 话: 84664931 84664074
  邮 箱:duiwaihezuoch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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