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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哈尔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商务局

正文内容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2年12月28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2013年春节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哈政食安办发[2012]14号文件要求,确保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吃上“放心肉”,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畜禽屠宰秩序,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欢乐、安全的节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全面梳理本辖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隐患和监管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值班和带班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来抓,强化监管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对生猪、牛羊鸡等私屠滥宰行为集中力量进行彻底清理,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绝不能以罚代刑,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加强节日酒类流通专项检查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酒类商品进货监督检查,尤其对各大商场、超市、大型仓买店要认真查验进货手续,严格台帐管理,防止无“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和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进入流通环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杂店、仓买店的监督检查工作,净化节日农村酒类市场。

  四、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已经设立了12312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加大宣传力度,真正发挥12312的监督作用。积极落实《哈尔滨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对接到的举报,及时、完整地记录、转办、保存、回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馈。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积极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经核实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报市食安办进行奖励;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一经受理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对于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渎职责任。

  五、严肃值守纪律,做好应急防范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缜密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应急资源保障。要建立节日值守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并公布值班举报电话(市商务局值班电话0451-88363456),确定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六、加大舆论宣传,提升消费信心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开辟各类专栏、专版,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教育和科普宣传(各类宣传不得少于三次)。要建立举报监督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弘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努力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提升老百姓对肉食品安全的信赖指数。

  七、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信息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特别是对节前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动态要及时报哈尔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同时,请将节日食品安全值班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31日前报哈尔滨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管处。2013年2月15日前上报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电子邮箱:NHW616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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