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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行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哈尔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7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商务局

正文内容


哈尔滨市商务局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行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8月27日

各餐饮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餐饮行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餐饮企业要站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加强领导,提高对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的认识。模范遵守落实《食品安全法》,大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深入学习,加强培训
  各餐饮企业要积极组织员工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法》,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常识的培训,要吃透精神,做到学以致用。使每一名员工都熟知《食品安全法》,并能依法工作。

  三、建立制度,从源头上把住食品安全关
  各餐饮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各项制度。确立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做到分工负责,落实到各个环节。做好日常检验监督工作,从源头上把住食品安全关。

  特此通知

  关于餐饮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黑商联发[2009]31号

  各市(地)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经贸)局:

  根据《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为了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切实将餐饮行业食品安全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
  各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站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努力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规范餐饮企业经营行为,提高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营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结合《食品安全法》宣传,发动社区、协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餐饮消费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宣传餐饮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餐饮企业和服务行为进行曝光,营造餐饮行业践行《食品安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引导广大餐饮企业深入学习,提高认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使每一位餐饮业员工都熟知《食品安全法》,依法工作。

  二、分工负责,依法监督餐饮业食品安全
  各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加强配合,突出重点,认真做好餐饮行业的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各级商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全国餐饮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3)》,认真执行商务部发布的《国家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规定》、《餐饮企业经营规范》、《绿色饭店》、《早餐经营规范》、《大众化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行业标准、《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条件》、《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等国家和行业标准。
  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餐饮行业的管理,规范餐饮经营秩序。加快制定保障餐饮食品安全的制度与标准,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加大餐饮行业标准的推广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现代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创新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不断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建立协调机制,规范餐饮市场秩序
  餐饮领域的食品安全涉及生产、经营和消费等多个环节,有关监管工作需要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工作机制,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各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引导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建立健全企业食品进出检验记录制度,严把食品原料关,实现采购、生产(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的跟踪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共同推动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认真督促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检验监督工作。

  各级商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餐饮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制度,推进餐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在餐饮业实行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和绿色饭店认定工作;建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施餐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要积极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拓宽消费者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不断提高餐饮企业诚信意识,努力形成安全、放心、规范的餐饮市场秩序。

  各级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各级餐饮行业协会切实担负起行业自律责任,充分发挥其沟通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配合相关部门整治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督促企业落实餐饮服务索证索票、安全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常识的培训,不断提高餐饮行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法》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省商务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改革发展处0451-82630332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察处0451-88331901

  省商务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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