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8)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4]29号
2014年8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8)》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丹东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年-2018年)
为合理配置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公民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丹东市区域卫生规划》,从满足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出发,结合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指标。
2012年,我市城市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9.99岁(高于全国2.24岁,高于辽宁省的平均水平1.76岁),其中男性77.70岁,女性82.34岁;婴幼儿死亡率为6.45‰(全国10.3‰,全省10.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6.97‰(全国13.2‰,全省10.31‰),孕产妇死亡率6.58/10万(全国24.5/10万,全省10.5/10万)。
2.居民患病情况及影响我市居民健康主要疾病。
(1)传染病。2012年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为312.75/10万,城市居民传染病发病数为2457例,传染病发病率前五位的疾病是乙肝、肺结核、梅毒、丙肝、其他感染性腹泻。传染病死亡率0.73/10万,列死因顺位第10位。2012年,市传染病医院收治传染病人3347人次,市结核病防治所收治结核病人636人次。
(2)慢性非传染病。根据2012年丹东市居民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利用情况调查研究,慢性病患病率为27.38% (城市29.77% ,农村25.94%),城市女性高于男性,农村女性高于男性。患病率较高的五种疾病分别是: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椎间盘突出、胃炎。按照人数和例数计算慢性病患病率,分别为20.97% 和27.38%,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7%和20.0%。
(3)精神疾患。我市精神心理疾患患病率在17%左右,据此推算全市精神心理疾病病人数约为41万人。据2005年全国精神卫生学会统计,全国精神病患者就诊率15%,住院率5%。
3.医疗服务需求。
根据2012年丹东市居民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利用情况调查研究,居民健康自我评价平均分为80.1,两周患病率为18.28% (城市20.27% ,农村17.08%),与全国平均水平的18.9%基本持平,55.45% 的两周患病为慢性病持续到两周内的。两周每千人口患病天数平均为1537 天,两周每千人口卧床天数为185 天,两周每千人口休工天数为90 天,两周每千人口休学天数为44 天。低年龄组和高年龄组的患病率较高,两周患病位列前五位的系统是呼吸系统(48.67‰)、循环系统(47.63‰)、肌肉骨骼(21.64‰)、消化系统(17.23‰)、泌尿生殖系统(9.72‰),前五位的疾病分别是:上呼吸道感染、高血压、流感、冠心病发作、胃炎,疾病的严重程度,一般的占60.47%,两周病伤的卧床率为17.08%。
由此可见,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大幅度提升。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健康意识的逐步提高;人口老龄化、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增加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老年病、职业中毒和意外伤害的病人数将不断增加,卫生服务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内容将不断拓展。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是有效满足居民医疗需求的最基本方式。
(二)医疗机构设置现况。
1.2012年底,全市医疗机构1374个,其中:医院和卫生院118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4个;急救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4个;个体诊所210个;卫生所12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1个,村卫生室844个。
118个医院和卫生院中,医院43个,卫生院75个。按等级分类,三级医疗机构5个,二级医疗机构12个,一级医疗机构20个,未评级医疗机构81个;按类别分类,综合医院29个,中医院4个,专科医院10个。市区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如下(见表1):
表1:市区医疗机构分布统计表
| 行政区 |
地域面积(km2) |
人口数 |
医疗机构数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其他 |
合计 |
| 振兴区 |
199 |
425295 |
3 |
4 |
8 |
194 |
209 |
| 元宝区 |
91 |
185365 |
1 |
1 |
0 |
62 |
64 |
| 振安区 |
651 |
175533 |
0 |
1 |
3 |
120 |
124 |
城区
合计 |
941 |
786193 |
4 |
6 |
12 |
327 |
397 |
2.专科医院。
中医院:全市三级中医院2个,二级中医院2个。其中市区现有三级中医院1个,编制床位500张,开放床位493张,2012年床位使用率为88.04%。
传染病医院:市区现有二级传染病医院1个,编制床位250张, 2012年床位使用率为91.75%
口腔医院:市区现有二级口腔医院1个,编制床位50张,2012年床位使用率为1.4%。其主要原因是医院现有技术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限制医疗服务,导致患者大量外流。
结核病防治机构:市区现有结核病防治机构1个,编制床位68张,2012年床位使用率为90.7%,由于结核病耐药菌株的出现等原因,结核病患者有增多的趋势。
精神病医院:市区现有二级精神病医院1个,编制床位500张,2012年床位使用率96.8%。
妇女儿童医院:市区现有二级妇女儿童医疗机构1个,编制床位550张,2012年床位使用率为76.13%。
3.急救服务水平。
全市区设有一家急救中心,下设四个急救站,承担市区内院前急救任务。三个县(市)分别在县(市)中心医院设立急救中心,承担本县(市)急救任务。
4.采供血情况。
我市采供血机构设置按照《辽宁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规定,全地区设置一家中心血站,负责全地区采供血服务,在三个县(市)各设一个中心储血室,负责该地区临床用血的储存和供应。
5.医疗美容机构。
市区内现有各类医疗美容机构12个,其中美容医院1个,门诊部4个,诊所7个。
(三)卫生人力和床位供给和使用情况。
1.供给情况。
床位数:2012年全市编制床位数12717张,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5.28张(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5.01张),其中,市区编制床位6038张,每千人口拥有医疗床位7.68张,高出省配置标准2.67张。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根据2012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卫生技术人员共14298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为5.95人(全省6.49),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684人,每千人口2.78人,注册护士6195人,每千人口2.58人;市区卫生技术人员共8357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为10.6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472人,每千人口4.42人,注册护士3,466人,每千人口4.41人。
从职称结构上,高级职称人员比较少,只占总人数的7.8%,其中医师为558人,占全部高级职称人数的85.6%,其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只占14.4%,特别是护理人员,仅有11名高级职称人员。(见表2)
表2:城区卫生人力资源职称构成
|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师) |
初级(士) |
合计 |
| 医师 |
199 |
359 |
1651 |
765 |
498 |
3472 |
| 护士 |
4 |
7 |
976 |
1026 |
1453 |
3466 |
| 药师 |
11 |
31 |
163 |
178 |
156 |
539 |
| 检验师 |
6 |
12 |
142 |
162 |
90 |
412 |
| 其他 |
1 |
22 |
116 |
170 |
159 |
468 |
| 合计 |
221 |
431 |
3048 |
2301 |
2356 |
8357 |
从卫生人力分布看,大多数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对短缺。(见表3)
表3:市区各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分布情况
| |
医 院 |
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 |
卫生院 |
其他 |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未定级 |
中心 |
站 |
| 现有床位 |
3100 |
1880 |
634 |
668 |
0 |
0 |
372 |
316 |
| 医 师 |
1441 |
730 |
237 |
256 |
104 |
82 |
158 |
464 |
| 床医比 |
1:0.46 |
1:0.39 |
1:0.34 |
1:0.38 |
- |
- |
1:0.42 |
- |
| 护 士 |
1601 |
742 |
311 |
223 |
76 |
70 |
131 |
312 |
| 床护比 |
1:0.52 |
1:0.39 |
1:0.49 |
1:0.33 |
- |
- |
1:0.35 |
- |
2.使用情况。
2012年,全市医疗机构完成848.14万诊疗人次,平均每名医生承担1268.90诊疗人次;住院29.7万人次,平均每名医生承担44.43住院人次。全市床位使用率为75.38%(全省75.99%),平均住院日为10.41天(全省11.3天),全年病床周转次数为19.71次(全省23.0次)。
(四)医疗服务体系的主要问题。
1.丹东市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结构层次不合理。卫生资源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各级别医院之间的分布不尽合理,医疗卫生资源短缺和浪费并存的现象渐显突出,大部分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不足。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资源的利用水平不同,未能开展有效分工合作。医疗卫生保健网络不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尚未有效实施。城市大医院承担了大量基层医院可以完成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工作,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相对集中在高层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而基层医疗资源闲置。
3.老年病的保健、治疗、康复等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逐渐进入老龄化的社会发展需求。
4.民营医疗机构层次低,个体门诊部、诊所质量不高,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医疗行为不规范。
5.卫生经费投入单一,难以满足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需求。
6.医疗机构技术标准不明确,基层医疗机构超负荷服务现象普遍存在。
二、医疗机构设置
(一)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8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达到规划布局相对合理、功能定位明确、城乡基本医疗服务网络健全,并逐步建立起与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相适应、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公平性,使城乡居民普遍享有方便快捷、价格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
2.总体思路。
根据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公平可及的要求,实行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建立适应卫生服务需求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逐步形成以区域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构成的服务网络;在农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改善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原则上政府不再投资建立新的综合性医院,重点加强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需要、代表区域医疗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现有医疗机构重组,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鼓励和引导民资、外资参与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的改制、改组和改造。新增医疗机构以社会力量举办为主。
医疗机构设置的距离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居民从家步行15分钟内能就近到达设置,服务人口达3万人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可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不足3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与临近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可由区域内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对居民分散的社区及棚改新区,可由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目前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标准的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新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布局调整和资源优化。
3.卫生资源配置目标。
(1)各类机构。
到2018年,结合《丹东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视城区面积和人口的增加,在符合医疗机构布局要求的情况下设置新的医疗机构。
(2)床位。
按照《丹东市区域卫生规划》规定,全市配置床位13789张,其中城市医院6016张,县级医院5383张,乡镇卫生院2390张,其设置标准为每千人口5.72张,其中城市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分别为5.80张、3.60张、1.74张。
(3)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
每千人口配置卫生人员6.1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82人,注册护士师2.89人,药剂人员0.61人,医技人员0.43人,行政后勤人员0.43人。
按配置标准计算,我市医疗机构卫生人员要达到14800人。
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比国家和省标准略高(国家1.88人,省2.10人),因为我市现有配置较高,难以裁减。医师和护士比为1:1.59,比全国规划高0.49。符合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原则。
(二)机构规划布局。
1.综合性医疗机构。
到2018年,在西部新区增设一所三级综合医院;城区东部、北部地区根据城区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确定设置机构的规模与布局,以原有医院、卫生院为主,根据地区发展情况适时扩大规模,完善服务功能,满足该地区医疗服务需求。
(1)区域医疗中心。
该类医院的功能主要是从事危急重症和疑难病例的诊疗、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教学和培训等,主要由三级医疗机构承担。政府有计划地对部分功能接近或互补、地理位置较近的医疗机构实施合并、兼并或重组,不断提高三级医院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
由三级医院为中心构建丹东市区医疗救治网络。丹东市中心医院与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整合后作为全市的医疗、科研、教学的中心,并作为老城区西部医疗服务中心;丹东市中医院作为老城区中部医疗服务中心;丹东市第一医院作为老城区东部医疗服务中心;新设置的三级医院将作为新城区医疗服务中心,将市区内一家二级医院(公安医院)迁至新城区。区域医疗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共同形成市区医疗救治网络。各县(市)中心医院承担相似功能任务。
市人民医院与市康复医院合并,逐渐形成以康复专科特色为主的综合医院,设康复床位300张,建设我市康复医疗中心,弥补康复医疗床位不足。各县(市)由本地中医院承担康复医疗任务,或独立设置康复医疗机构。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该类医疗机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原则上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居民医疗保健需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下设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提供转诊转院服务等,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
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引导部分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增强社区卫生服务供给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充。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国家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新建;或通过对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现有一级或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建立,也可由综合医院举办。
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设备、人员配置等基础条件要严格依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及本规划执行。
到2018年,城区规划按《丹东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各县(市)参照执行;
(3)卫生院和村卫生所。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设县医院的镇可不设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10万人左右或处于乡镇中心区域的可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治疗;提供急诊抢救以及转诊转院服务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在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工作的同时继续支持社会资本办医,满足广大农民多样性的就医需求,实现政府办和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共同发展。
乡镇防保机构:每乡镇设置1所乡镇防保机构。乡镇防保机构为政府举办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在有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的乡镇,乡镇防保机构要并入乡镇卫生院管理,通过资源整合发挥综合效益。其他地区乡镇防保机构可独立设置。
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所,原则上已设村卫生所的行政村不新设置诊所。人口超过3000人的行政村或偏远自然村(距卫生站超过3公里)可由村卫生所下设1个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在城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区域中,将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覆盖人口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村卫生所改造为主。
(4)社会办医疗机构。
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符合《丹东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且可达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的,可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服务对象是内部职工的可不受《规划》布局限制。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卫生所,其服务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举办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其卫生所应随之被注销,其中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可以转型为个体诊所。其举办单位仍存在,且卫生所继续承担原职能的,可暂时保留。
针对老城区医疗资源过剩的局面,规划期内老城区不再审批普通西医综合门诊部和内科、口腔科诊所。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现有个体诊所和民营门诊部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机构的校验,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将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命名管理,医疗机构原则上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卫生行政部门应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同时,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到城乡结合部、农村、新城区等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方,以满足当地群众就医需求。2013年-2018年,可在符合医疗机构布局要求的前提下,在新城区设置个体诊所、门诊部。
2.中医医疗机构。
全市设置4家中医医院,其中市中医院承担本地区中医医疗和技术指导中心,三个县(市)各设一家中医医院。规划期内主要提高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抓好市中医院的建设,建成中医专科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医疗机构,争取使其成为全国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提高其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科在综合医院中的作用。
规划期内重点加强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内涵建设,严格按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范校验程序,提高诊疗水平。
3.专科医疗机构。
(1)传染性疾病治疗机构。
实行传染病病人就地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市区内其他医院均不得收治传染病病人。
市传染病院与市结核病防治所整合作为丹东市传染性疾病的诊治中心,承担各类传染病的救治任务(传染病预防职能由市疾控中心承担),负责传染病疑似病人、确认病人的集中收治和危重传染病病人的重症监护;各县(市)各设一家政府办的传染病医院,或在县(市)中心医院设置传染科。县级传染病病区要具备收治一定数量常见传染病人的条件,并具备对烈性传染病隔离观察的能力,对重症患者及时转诊。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疑似病人实施隔离观察和转诊。传染性疾病治疗机构作为公共卫生救治体系的一部分,应有一定的床位储备。根据我市传染病疫情需要,至2018年,全市设置床位400-450张,市传染病医院设置床位350张;30万-50万人口的县,设置床位20张;50万-100万人口的县,设置病床30张。其他综合医院不再设置传染科。
县(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共3家,主要承担不需隔离的稳定型患者的治疗。至2018年,根据人口增长情况和发病率变化情况酌情调整。需要隔离治疗或急、重型结核病患者由整合后的市传染病院收治。
(2)精神疾病治疗机构。
全市保留四家精神卫生专科机构。丹东市第三医院为本地区精神、心理疾病医疗、教学、科研、防治工作的中心。加强市精神病院门诊建设,各县(市)在其中心医院增设心理咨询门诊,以增加心理干预方面的诊疗能力,满足本地区不断增长的需求。根据我市精神、心理疾病现状,丹东市第三医院规划床位600张;至2018年,根据人口增长情况和发病率变化情况酌情调整。
(3)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市区内配置口腔医院一家,丹东市口腔医院作为口腔疾病的医疗中心,以综合医院的口腔科、各口腔门诊部和口腔诊所为补充。至2018年,对现有口腔诊所规范管理,提高水平,依法严格履行校验程序,对达不到法定标准的予以取缔。鼓励口腔类医疗资源向农村流动,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口腔科。口腔医院设床位50张。至2018年,可在符合医疗机构距离要求的前提下,在新城区设置口腔专业医疗机构,同时,鼓励口腔类医疗资源由老城区向新城区流动。
(4)妇幼保健机构。
到2018年,全市配置妇幼保健机构7家,除市妇幼保健院外,各县(市)区各设置一家,共同承担全市妇女、儿童的保健和专科疾病治疗。市妇幼保健院要尽快独立设置,作为全市妇幼保健工作的中心。
(5)其它专科医疗机构。
针对康复、老年病等公立医疗机构中资源相对薄弱的科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具有专科或专病特色的医疗机构作为补充,但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技术准入标准。对现有的专科门诊部应加强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有效发挥其专科优势。
地方病防治任务由丹东市慢性病研究所承担。
职业病诊治任务由丹东市中心医院承担。
4.急救。
逐步扩大急救网络的覆盖面,加强管理,增强急救中心和各急救站的协调工作。在现有市区内院前急救体系初步形成的基础上,将具备院内急救能力的二级以上医院,作为急救医疗网络医院,完善市区急救体系;至2018年,市区内设置6个急救站,并整合全市急救资源,实现与各县(市)急救中心指挥联动,急救网络覆盖全市城乡。
5.医疗美容机构。
医疗美容资源的配置靠市场调节,在质量上严格执行美容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标准,并加强监督管理,控制和保障美容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人员、床位配置。
1.人员配置。
(1)卫生人力数量。
从卫生人力总量看,根据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计算,到2018年,结合新区规划人口计算,市区卫生技术人员总数控制在11100人左右,即每千人口为9.0人;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床位与病房护士比达到1:0.4。
(2)卫生人力分布。
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向基层医疗机构流动。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对农村卫生和基层社区卫生的扶持力度,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扩大城市医疗机构支援农村活动的范围,支持把城市高水平的医疗技术送到偏远地区。
(3)卫生人力结构。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农村卫生建设步伐加快,加强对护士、社区全科医师、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医师的引进和培养。优化职称结构,适当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高学历人才等,重点培养一批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卫生技术人才;为保证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和梯度的合理性,适当引进应届毕业生。
2.医院床位配置。
控制病床总量的增长,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缩减或机构撤并减少部分利用率低的床位,适当补充床位严重不足的医疗机构。
重点提高床位的配置标准。规划期内,三级医院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86平方米,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二级综合医院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其他市级和县级医院床位超过100张的,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达到6平方米,床位少于100张的,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达到6平方米;设置床位的卫生院每床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达到6平方米,不设置床位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设置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设1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并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设备。每床用地面积、设备配置要求等其他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医疗机构建设和装备指导标准》执行。
(四)对策与措施。
1.加强政府领导,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
卫生事业是政府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对发展基本医疗服务负有重要责任。要通过规范医疗市场鼓励各级医院在不同层面开展竞争,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提高效率,并通过制度的调节,保护弱势群体,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公平性。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2.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的就医理念,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在控制卫生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在遵循统一规划管理下举办医疗机构,形成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投资或捐资,单独或联合举办社会公益型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与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科学规划,宏观调控,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把好医疗机构准入关。
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采用鼓励政策,引导资源向社区、农村和基层流动;引进必要的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使卫生资源布局合理,提高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和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通过设定准入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地区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资源的增量部分,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要适宜,业务结构要合理,项目的审批要严格。在增量资源的配置上,要优先考虑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4.加强医疗机构各类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将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到新台阶。
组织各级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传输新理念、新政策,提高其管理能力。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范围,加强培训力度,鼓励医师下乡服务,提高基层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为小病在基层打好基础。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建设力度,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医院重点发展有特色、有优势的科室,突出医院特色,打造省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医院。
(五)组织实施。
1.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规划制定、解释、修正,并组织实施;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卫生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规划预留业务用房;
4.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
5.编制部门负责编制核定。
6.各县(市)卫生计生部门参照此规划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表1:市区主要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表
| 医疗机构 |
级别 |
机构类型 |
现有床位数 |
拟定床位数 |
增减 |
| 丹东市中心医院 |
三级 |
综合 |
1000 |
990 |
-10 |
| 丹东市第一医院 |
三级 |
综合 |
1000 |
900 |
-100 |
| 丹东市中医院 |
三级 |
中医院 |
500 |
500 |
0 |
| 新城区医院 |
三级 |
综合 |
0 |
500 |
500 |
| 振兴区医院 |
二级 |
综合 |
270 |
200 |
-70 |
| 振安区医院 |
二级 |
综合 |
260 |
200 |
-60 |
| 市公安医院 |
二级 |
综合 |
130 |
130 |
0 |
丹东康复医院
(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专科 |
600 |
600 |
0 |
| 丹东市妇女儿童医院 |
二级 |
专科 |
550 |
0 |
-550* |
| 丹东市第三医院 |
二级 |
专科 |
500 |
600 |
100 |
| 丹东市传染病医院 |
二级 |
专科 |
250 |
350 |
100 |
| 丹东市口腔医院 |
二级 |
专科 |
50 |
50 |
0 |
| 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 |
未定级 |
专科 |
68 |
0 |
-68* |
| 妇幼保健院 |
未定级 |
专科 |
0 |
100 |
100 |
| 合 计 |
- |
- |
5178 |
5120 |
-58 |
*注:妇女儿童医院、市结核病防治所分别与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整合后原有床位核减。
附表2:丹东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13-2018)
| 地区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 |
人口数(人) |
举办主体(√) |
备 注 |
户籍人
口 数 |
覆盖人
口 数 |
政
府 |
中
心 |
社
会 |
振
兴
区
|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1、头道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1940 |
51940 |
√ |
|
|
|
| 2、站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7637 |
37637 |
√ |
|
|
|
| 3、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9857 |
49857 |
√ |
|
|
|
| 4、六道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7289 |
37289 |
√ |
|
|
|
| 5、帽盔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944 |
33944 |
√ |
|
|
|
| 6、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2821 |
42821 |
√ |
|
|
|
| 7、永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242 |
30242 |
√ |
|
|
|
| 8、纤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1189 |
41189 |
√ |
|
|
|
| 9、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6203 |
26203 |
√ |
|
|
|
|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
|
|
|
| 1、白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
15000 |
8577 |
√ |
|
|
隶属帽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瓦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
9061 |
9061 |
√ |
|
|
隶属西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元
宝
区 |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1、六道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6977 |
58012 |
√ |
|
|
|
| 2、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7308 |
38614 |
√ |
|
|
|
| 3、七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8631 |
41561 |
√ |
|
|
|
| 4、八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6921 |
28670 |
√ |
|
|
|
| 5、九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8523 |
21451 |
√ |
|
|
|
| 6、广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7151 |
21180 |
√ |
|
|
|
|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
|
|
|
| 1、兴东泰美社区卫生服务站 |
9362 |
15217 |
√ |
|
|
隶属于兴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七道于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
14568 |
16564 |
√ |
|
|
隶属于七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3、七道爱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
8722 |
9157 |
√ |
|
|
| 4、八道青龙社区卫生服务站 |
5213 |
6225 |
√ |
|
|
隶属于八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5、九道东尧社区卫生服务站 |
5202 |
5632 |
√ |
|
|
隶属于九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振
安
区
|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1、鸭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087 |
30087 |
√ |
|
|
|
| 2、珍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6770 |
25839 |
√ |
|
|
|
|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
|
|
|
| 1、鸭绿江果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7479 |
7479 |
|
|
|
隶属于鸭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鸭绿江太平社区卫生服务站 |
6180 |
6180 |
|
|
|
| 3、鸭绿江东泰社区卫生服务站 |
8374 |
8374 |
|
|
|
| 4、鸭绿江绿云社区卫生服务站 |
7200 |
7200 |
|
|
|
| |
5、太平湾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555 |
12555 |
|
|
|
隶属于珍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6、五龙金矿社区卫生服务站 |
5498 |
5498 |
|
|
|
| 7、珍珠东升社区卫生服务站 |
8684 |
8684 |
|
|
|
| 8、珍珠临江社区卫生服务站 |
3065 |
3065 |
|
|
|
| 9、珍珠振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
8997 |
8997 |
|
|
|
| 10、珍珠振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4674 |
4674 |
|
|
|
合
作
区 |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
|
|
|
| 浪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756 |
30756 |
√ |
|
|
|
|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
|
|
|
| 1、江海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000 |
12000 |
|
|
|
隶属于浪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浪头社区卫生服务站 |
4239 |
4239 |
|
|
|
| 3、顺天社区卫生服务站 |
6828 |
6828 |
|
|
|
| 4、文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
7689 |
7689 |
|
|
|
东
港
市 |
1、大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8833 |
68833 |
√ |
|
|
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原则,从满足社区居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角度,可酌情增设1所服务中心 |
| 2、新兴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8124 |
38124 |
√ |
|
|
凤
城
市 |
1、凤凰城凤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5000 |
85000 |
√ |
|
|
|
| 2、凤凰城利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1176 |
31176 |
√ |
|
|
|
| 3、凤凰城吉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400 |
34400 |
√ |
|
|
|
| 4、草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7663 |
18780 |
√ |
|
|
|
宽
甸
县 |
宽甸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9361 |
89361 |
√ |
|
|
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原则,从满足社区居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角度,可酌情增设1所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