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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秋冬季灭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9

发文字号

娄爱卫会发[2009]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娄底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29

颁发部门

湖南省娄底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秋冬季灭鼠活动的通知

娄爱卫会发[2009]11号

2009年9月29日

各县市区爱卫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娄底城区各单位:

  为巩固春季灭鼠效果,降低鼠密度,有效预防和控制鼠传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爱卫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秋冬季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灭鼠时间
  10月中旬至12月下旬为统一投药、购药时间,各单位务必抓住有利时机,积极配合市爱卫服务部搞好秋冬季灭鼠工作。

  二、工作要求和经费安排
  1、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灭鼠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集中力量,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并完善防鼠设施、落实灭鼠措施;坚持“五统一”、“四不漏”、“三饱和”的科学灭鼠方法,将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2、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区所有单位的灭鼠工作要按照市爱卫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本次灭鼠的经费筹措、培训、投药、监测等工作市爱卫办委托市爱卫服务部全权负责,市爱卫办全程督导。
  3、依照《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固定业主的除四害所需药品、工具的工本费由各单位、住户自筹解决。城区下水道、河堤、绿化带、公园、垃圾站、公厕、人防工事等公共场所除“四害”所需经费由管理单位和使用业主解决。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检查和验收
  为了确保秋冬季城区灭鼠效果,市爱卫会将组织人员对城区秋冬季灭鼠效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灭鼠工作重视、工作积极主动、灭鼠效果好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表彰。对灭鼠工作不力、鼠情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并依照《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单位:娄底市卫生服务部
  联系地址:娄底大市场211栋北205号
  联 系 人:徐以海(13786858097)
  咨询电话:8315373
  监督电话:83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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