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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阜阳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20

发文字号

卫医[2014]45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20

颁发部门

市司法局、安徽省阜阳市卫生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阜阳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阜阳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卫医[2014]454号

2014年11月20日

各县市区市卫生局、综治办、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工商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根据省卫计委等10部门《关于调整安徽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卫医秘[2014]30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阜阳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内容如下:

  一、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 吴荣涛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 李 超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万传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都凤仁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振兴 市综治办副主任
  王朝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瑞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 超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显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田 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玄 市司法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都凤仁(兼)市卫生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徐丽红 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人
  王红星 市卫生局综治办主任
  李齐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满先宏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王 煜 市工商局广告科科长
  陈汉军 市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崔 磊 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员
  谢华军 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李子群 市民政局科员
  李伟男 市综治办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紧紧围绕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主要任务,制定实施参与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深入开展。
  市综治办:负责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指导协调工作,召开推进会、开展定期检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健康有效发展。
  市卫生局: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制定相关预案,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努力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上访事件,避免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同时,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卫生行业作风整顿,强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单病种最高限价和惠民措施、医疗服务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示等各项制度,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切实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市委宣传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的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市公安局: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医院场所的治安管理力度;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市检察院、法院:对重大伤医案件及涉医案事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
  市司法局:加大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投入,推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困难人群的及时给予救助。
  市工商局:加大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力度,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完善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防控体系,及时解决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患矛盾等引发的医患纠纷,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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