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医[2014]455号
2014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市卫生局、综治办、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工商局,市直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国家卫计委
《关于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59号)和省卫计委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11部门
《关于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医秘[2014]445号)要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督查,现将《阜阳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做好迎检准备。
阜阳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督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环境,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阜阳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人民健康。阜阳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下旬开展全市“平安医院” 创建活动督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治医疗机构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的作用,落实齐抓共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害医患关系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共同建设平安阜阳。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服务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通过督查,了解各创建“平安医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及相互配合情况,及时发现各地各单位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推进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全市医疗环境的稳定。
三、 督查实施步骤
(一)督查范围和时间
1.由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3个督查组,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督查。
2.督查时间为2014年11月下旬,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联系被督查单位另行通知。每个县市区抽查一家县级医院和2所乡镇卫生院。(具体见附件1)
(二)督导检查内容
检查全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开展情况和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配合情况,重点督导以下内容:
1.涉医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公安机关侦破各类涉医犯罪案件情况,检察院、法院依法批捕起诉、审判情况;上级机关挂牌督办案件办理情况;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情况,打击、查处“职业医闹”、“医托”、“号贩子”情况。
2.警医联动机制。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联防联控机制情况;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情况;卫生行政部门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与公安机关对接情况;警务室设立情况;公安机关受理涉医报警、及时出警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情况。
3.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医疗单位对医护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情况,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医疗单位积极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方便、及时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情况;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和安全措施,以及医疗仪器合法、合理、安全使用等情况;严格技术准入制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等情况。
4.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医疗单位内部保安等群防群治组织建立情况;医院内部“三防”系统建设达标情况;医院内部重点部位和重点科室、物资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麻、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情况;对医患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及早积极引导事主走依法维权的途径,敦促有关部门主动靠上做好化解工作情况。
5.医疗机构内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理情况。各医疗单位医疗纠纷预防、排查、处理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医疗服务投诉制度与医患沟通渠道建设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和防范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6.医疗机构周边环境治理情况。医疗机构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治理情况;公安加强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情况;交通绿色通道畅通情况。
7.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考评工作情况;各医疗单位的创建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情况。
8.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情况。组织建设、运行机制、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与医疗机构投诉、司法诉讼等衔接机制情况;纠纷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调解成功率、医患双方满意度等。
9.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情况。推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县级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工作情况汇报。
2.现场查看。现场查看医疗机构医警联动机制建设、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情况,医疗机构内部安保巡查情况、关键部门安保值班情况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各类医疗机构都要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相互配合,做好迎接准备工作吗。此次督查的结果作为市卫生局对各县市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年度考核评分依据。
(二)明确任务,严格督查。各督查组要按照任务分工,妥善安排督查和日常工作,严格督查标准,确保按期完成督查任务。督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车辆由督导组组长负责落实。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各地各单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书面督查材料,于12月5日前将督查报告报市卫生局办公室,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此次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市卫生局联系人:医政科 徐丽红
联系电话/传真:2118744
电子邮箱:
fysyzk@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治安支队 吴 涛
联系电话/传真:2353033 2353065
市综治办联系人:办公室 李伟男
联系电话/传真:218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