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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12

颁发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2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深化对监管协作机制建设的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案件)往往影响或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社会关注度高、处置难度大,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县级综合设置了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监管工作处于过渡期、磨合期,迫切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高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积极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管协作机制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食品药品区域性监管协作机制,畅通协作渠道,明确工作责任,做到沟通及时、处置迅速、信息共享、无缝衔接。
  (一)建立健全重要事项通报机制。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以及涉及知名企业等高敏感、高风险的违法案件线索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时,要尽快通报相关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市局报告。在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省市局协调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测机构的交流和合作,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数据库,实现检验数据共享共用,重要抽验检测信息要及时沟通、共享。对日常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市局要求县市区局协调落实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落实并报告进展情况。
  (二)建立健全协助调查机制。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需要协助调查的事项,要遵循依法、客观、高效和保密的原则,相互配合,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积极提供支持。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由事件发生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向涉及的其他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协助调查请求,并作为事件处置的主办单位,主动通报情况,积极沟通协调,跟踪处置进展。协助调查请求应有明确的理由、协助调查的内容或者需要确认的事项。涉及的其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协办单位,要积极组织调查,按要求时限反馈协查结果,不得推诿、拖延。如主办、协办单位认定有异议,应报请市局确定,但情况紧急时,相关单位应先行依法依规作出应急处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场监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协作机制,明确协作层级、方式和责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得当、协作有力。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机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信息草拟、审批、发布机制,明确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审核、审批、发布的工作程序和负责人,依法按程序及时发布涉及公众利益的监管信息。涉及全市的突发事件、案件和热点敏感信息在发布前要做好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局;涉及多个部门协作的案件,主办单位应按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开案件信息。主办单位在发布信息前应向协办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发布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监管信息,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和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办单位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发现其他部门或地区发布的监管信息涉及本部门和地区的,要主动关注、及时沟通、妥善应对。
  (四)建立健全属地部门之间协调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加强与本地区公安、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通信管理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和协作,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作用,通过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协作组、定期沟通、走访会晤等形式,搭建属地部门协作平台,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互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形成区域监管协作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沟通与协作,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不断丰富沟通和协作的方式方法,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合力。
  (二)明确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协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协作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将加强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协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答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请示事项。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工作,要组织开展督查,对发现信息沟通不畅或者协作配合不力的,要及时约谈督办,效果不理想的,应视情况予以通报,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健全制度,完善工作网络。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协作工作,并确定横向联络的牵头股室。要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12331”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重要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及时沟通,快速处置。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协作联络方式(报送表格见附件)于11月18日前报市局。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食品药品监管协作的工作文件,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并将工作文件于11月18日前报市局(联系人:魏鹿萍;联系电话及传真:2198698)备案。

  附件: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协作联络方式

  负责人员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住宅电话
  分管领导A            
  分管领导B            
  股室负责人A            
  股室负责人B            
  联络员A            
  联络员B            


  注:每个岗位实行AB岗制度,确保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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