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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4

颁发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管理的通知

2013年12月24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函[2013]539号)精神和省局要求,为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开发区分局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对使用和销售鳖甲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如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并予以曝光。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管理药品进货渠道,销售鳖甲的企业同时要开展自查,清查已入库鳖甲的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规定,对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备案,同时按规定一律做销毁处理,严禁流入药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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