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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阜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11

颁发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11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小饭桌”的监管,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市局成立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对于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失误、给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专项整治办公室,提高整治效率。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和制度建立情况,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验收和台账建立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情况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三、规范经营,强化备案。各单位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3]8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小饭桌”的监督指导。各单位按照阜阳市学生“小饭桌”备案条件(附件二)认真填写备案申请表(附件三),对学生“小饭桌”开展备案工作,并与业主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四)。在日常的监管中要加强对备案的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本次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个月。学生“小饭桌”专项整治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并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总结报告、典型经验、有关图片资料等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张志伟
  电话:2182298
  邮箱:fuyangyaojian@126.com

  附件1: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饭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黄 琦

  副组长:吴 军

  成 员:戴国强 白雪梅 马卫东 欧阳世涛 张志伟
  李学进 昝丹娅 李 强 李鹤飞 张怀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安全监管科,戴国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阜阳市学生“小饭桌”备案条件

  1、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

  2、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应分别设置;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同时,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

  3、加工场所有上下水设施,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并设有学生洗手设施;

  4、设有正常运转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学生餐具、饮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不得经营凉拌菜,学生供餐应实行分餐制;

  6、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清洗消毒、饭菜留样、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等。

  附件3:阜阳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备案申请表

  开办人     性别     年龄     职业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手机)
  家庭住址       (固话)
  加工场所地址     房屋性质   □自有□租赁
  加工场所面积     就餐场所面积  
  早餐人数     学生来源  
  午餐人数    
  晚餐人数    
  承诺保证  开办人保证:本表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开办人承诺: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开办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乡/街(社区) 意 见
  经办人:  乡/街(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提交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 □承诺书□开办人身份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明 □其他   接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开办条件:(检查人员现场填写)  □专间设置 □食品加工面积 □上下水设施 □所用水源□清洗消毒设施 □学生洗手设施 □防蝇防虫设施 □地面墙壁天花板 □清洗用水池 □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 □其他   现场检查人员意见:
  备案日期:  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单位章)


  注:1、每学期开学30日前持本登记表和提交材料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
  2、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乡街(社区)、监管部门、小饭桌开办者各一份

  附件4:阜阳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确保学生小饭桌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持开办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配备与供应食品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冻冷藏、防蝇、防尘、防鼠以及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二、开办场所的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三、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索取购物凭证留存备查。不采购和使用任何感官性状异常或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不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饮具,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六、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所有食品均当餐制作,不提供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七、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八、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主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小饭桌用餐场所张贴,一份由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留存,一份由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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