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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8

发文字号

固政办[2013]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信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28

颁发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2013]32号

2013年3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固始县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始县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为有效规范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1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谋务实发展,坚持监督管理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理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正确引导、统筹规划、规范经营,建成或改造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场所,制定相应的产业规划,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公安局等要依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扎实开展工作,6月中旬之前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在全县范围内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开展澄清底数、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强化生产经营者素质,提高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四、方法步骤
  按照《办法》的规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利用3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专项整治活动。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7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利用县电台、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各种媒体和派发宣传单、宣传折页、办理板报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宣传发动,使《办法》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二)摸排整改阶段(4月8日至5月7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以生产经营条件、生产加工工艺和操作规程、安全水平状况和从业人员康检持证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范为切入点,认真做好摸排登记,做到不重不漏,底数清楚,通过摸排查找问题症结,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和治理整顿实施细则,对有问题的食品经营者要限定时间对照标准进行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5月8日至6月6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监管部门要对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过篦子”。经过第二阶段整改后仍不符合开办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及时办理颁发证照。创新机制,鼓励并引导合法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增强经营者诚信意识。对活动期间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顺藤摸瓜,一查到底。需要启动食品安全督查督办程序的,要及时报请县政府食安办启动督查督办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依法推进规范管理,全面理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切实消除饮食安全隐患。
  (四)达标验收阶段(6月7日至6月20日)
  县政府食安办组织专门班子对各职能部门依照本《意见》履行职责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集中治理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事关民生,责任重大,重大食品安全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抽调专门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岗位、细化责任,本着对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工作。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千方百计想办法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迅速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督促相关部门既统一行动,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达到预期效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落实业主责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业主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是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重点之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质监、工商、食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在活动期间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生产,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承担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四)健全监管制度。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次活动对现有监管制度及办法未涵盖的有关环节,针对性拟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
  (五)做好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反馈集中整治行动成果,认真总结。每个工作阶段结束要立即将进展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政府食安办(邮箱:gsxsab@126.com)。6月20日之前,上报集中整治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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